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財政廳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晉政辦〔2009〕142號)有關精神,山西省財政廳主要職責如下:
(壹)貫徹國家財政、稅收、宏觀經濟等政策,參與制定全省宏觀經濟政策,制定和執行全省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制定和執行全省對市、縣、國家和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
(三)編制省級年度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級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省級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審查批準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和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務賬單。制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和發行方案,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管理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