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的支持材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
2.戶口本;
3.六張兩寸免冠照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證堅持自願申領、屬地管理的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者,均可申領殘疾證。
擴展數據:
六種殘疾的分類
1,視力殘疾
盲目的
壹度失明:最佳矯正視力小於0.02;或者視野半徑小於5度。
繼發性失明: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但小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
壹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但低於0.1。
繼發性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但低於0.3。
2.聽力殘疾
壹級:平均聽力損失(dBspL)>90(好耳朵),語音識別率
ⅱ級:平均聽力損失(db spl)71-90(好耳),言語識別率15-30%;
ⅲ級:平均聽力損失(db spl)61-70(好耳),言語識別率31-60%;
四級:平均聽力損失(dBspL)為565,438+0-60(好耳),言語識別率為665,438+0-70%。
3.言語殘疾
壹級:語言清晰度
二級:言語可懂度10-30%,言語表達能力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三級:言語可懂度365,438+0-50%,言語表達能力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
四級:言語可懂度565,438+0—765,438+0%,言語表達能力未達到四級考試水平。
4.智力殘疾
嚴重級別1:智商
二級:智商(智商)20-34,有嚴重缺陷;
中度三級:智商(智商)35-49,有中度缺陷;
輕度四級:智商(智商)50-69,有輕度缺陷。
5.身體殘疾
在沒有輔助器具的殘疾人的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的生動能力進行評價和評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分別是:坐、站、走、穿衣、洗漱、吃飯、上廁所、寫字。能達到1分,難達到0.5分,不能達到0分,據此分為三個等級。
重度(1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中度(2級):能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輕度(3級):基本能完成日常活動(6.5-7.5分)。
6.精神殘疾
對患有上述精神疾病且壹年以上未恢復的,應當按照《精神殘疾分級操作性評定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等級。
(1)重度(1級):五項得分中有三項及以上評為2分;
(2)中度(ⅱ級):五項得分中有壹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ⅲ級):五項得分中兩項及以上評定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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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