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投註站的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具有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個人,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明確投註站的經營方式(是否專營福利彩票或兼營其他彩票)。
(三)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交申請場地的市場可行性分析報告。
(四)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直接參與投註站的經營管理,必須有專門銷售彩票的銷售人員。投註站不得轉讓或轉包。
(五)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具有投註站場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或租賃權,不得將臨時房屋、鐵皮房、拆遷出租房屋作為專用投註站。福利彩票投註站面積原則上不得小於10平方米。
(六)彩票投註站之間的距離:市區(含縣城)原則上不能小於500米;發達地區的鄉鎮可按城市標準設置投註站,欠發達地區的鄉鎮可根據人口密度和經濟發展情況設置投註站。
(7)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須有在投註站所在城市有註冊地址的單位,能依法提供擔保,或有當地常住戶口,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經濟能力作為經濟擔保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