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國家規定,彩票經營權壹般不允許轉讓,如果轉讓,將由彩票中心無條件收回。
法律依據:《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審查: (壹)彩票發行機構將彩票品種審批申請材料報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二)經民政部或國家體育總局批準後,彩票發行機構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材料;(三)財政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並出具受理或駁回意見;(四)財政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根據《條例》和彩票管理有關規定作出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