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根據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彩中心")頒發的《中國福利彩票(電腦樂透型)發行規則》,結合計算機網絡技術和樂透型彩票玩法的特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中國福利彩票(電腦樂透型)"由中彩中心統壹發行。
第三條 經中彩中心授權,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中國福利彩票(電腦樂透型- 7/31 )"(簡稱"福建風采-7/31 ")。福建風采-7/31"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銷售,定期電視開獎。
第四條 "福建風采-7/31"實行自願購買,凡購票者均被視為同意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 發行
第五條 "福建風采-7/31"的發行權屬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國福利彩票名稱及標識的專有權,各地發行額度的分配和調控權,投註單和彩票專用紙的監制權等。
第六條 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按中彩中心"統壹玩法規則、統壹硬件標準、統壹運行軟件、統壹管理模式統壹實時監控"的原則,承銷"福建風采-7/31"並接受中彩中心的監控。
第七條 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在承銷區域內設置投註站,並統壹核發銷售許可證。投註站由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直接管理。
第三章 投註
第八條 "福建風采-7/31"采用組合式玩法,即從 31 個數字號碼中選擇 7個號碼進行投註,壹組 7 個號碼的組合稱為壹註。每註金額人民幣2元。
第九條 "福建風采-7/31"按期銷售,期號以開獎日界定,按日歷年編排。
第十條 "福建風采-7/31"的投註方式為投註站投註。投註方法可分為自選號碼投註和機選號碼投註;當期投註和多期投註;單式投註、復式投註和基數組合投註(亦稱膽托投註)。
第十壹條 投註站投註為有紙投註,投註號碼經投註機打印為對獎憑證,交投註者保存,此對獎憑證即為"福建風采-7/31"電腦福利彩票。
第十二條 自選號碼投註即將投註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註機進行投註;機選號碼投註即由投註機隨機產生投註號碼進行投註。
第十三條 當期投註是指只購買當期彩票;多期投註是指購買從當期起連續若幹期的彩票。
第十四條 單式投註是在31 個號碼中選擇壹組 7個號碼的組合為壹註的單式投註;復式投註是在 31 個號碼中選擇 8至20 個號碼,將每 7 個號碼的所有組合方式均作為壹組投註號碼的多註投註;基數組合投註是在 31 個號碼中選擇1至
6個號碼作為每註都有的基數號碼,再補充其他不同的號碼,進行每7 個號碼為壹組的多註投註。
第四章 設獎
第十五條 "福建風采-7/31"的設獎獎金為銷售總額的50%,設獎獎金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當期獎金為銷售總額的49%;調節基金為銷售總額的1%。
第十六條 "福建風采-7/31"當期設獎設為 七 個獎等,特、壹、二等獎為高獎等。 三、四、五、六等獎為低獎等,高獎等獎金按比例分配,低獎等采用固定設獎。當期獎金減去低獎等總獎金後的余額為高獎等獎金,各獎等獎金分配如下:
特等獎:獎金額是當期高獎等總獎金的60%,加獎池資金;
壹等獎:獎金額是當期高獎等總獎金的15%;
二等獎:獎金額是當期高獎等總獎金的25%;
三等獎:單註獎額固定為500元;
四等獎:單註獎額固定為50元;
五等獎:單註獎額固定為20元;
六等獎:單註獎額固定為10元。
第十七條 "福建風采-7/31 "設置獎池,獎池由未派發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單註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
第十八條 調節基金包括按銷售額總額1%提取部分、棄獎收入、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余額、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十九條 各高獎等總獎金不封頂,當期單註高獎等獎金最高限額為500萬元,超過部分進入獎池計入下期特等獎。當期高等獎未中出時,其獎金全部進入獎池。
第二十條 若當期高獎等單註獎額低於其次獎等獎額,應保證高獎等的實際獎額高於其次獎等單註獎額壹倍,資金來源由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由發行經費列支。
第二十壹條 特別獎由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根據彩票市場情況設定,報省財政廳審批後,提前向社會公告。特別獎單註獎金限額與高獎等單註獎金最高限額相同。
第五章 開獎
第二十二條 "福建風采-7/31"每周開獎3次,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通過電視臺播出。
第二十三條 "福建風采-7/31"通過搖獎器確定中獎號碼,搖獎使用中彩中心指定的專用搖獎設備。
第二十四條 "福建風采-7/31"中獎號碼由 7個基本號碼和壹個特別號碼組成。搖獎時先後搖出 7 個基本號碼和特別號碼,搖出的號碼按升序排序公布。
第二十五條 搖獎前,將當期投註的全部數據刻入不可改寫的光盤。搖獎後,以光盤記錄的數據為準進行開獎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在每期開獎後,將當期銷售總額、中獎號碼、各獎等中獎註數、獎額以及獎池余額,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在各投註站張貼開獎公告。
第六章 中獎
第二十七條 "福建風采-7/31"根據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相符個數的多少確定中獎獎等:
特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7個基本號碼全部相符(順序不限,下同);
壹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任6個基本號碼和特別號碼相符;
二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任6個基本號碼相符;
三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任5個基本號碼和特別號碼相符;
四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任5個基本號碼相符;
五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任4個基本號碼和特別號碼相符;
六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任4個基本號碼相符。
第二十八條 高獎等中獎者按各獎等的中獎註數均分該獎等的獎金;低獎等中獎者按各獎等的單註固定獎額獲得獎金。
第二十九條 當期每註投註號碼只有壹個中獎機會,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設獎的除外。
第七章 兌獎
第三十條 "福建風采-7/31"兌獎當期有效。每期開獎後的兌獎期為30天,逾期未兌獎者視為棄獎,棄獎獎金進入預備基金。
第三十壹條 中獎彩票是兌獎憑證,因玷汙、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三十二條 單張彩票中獎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中獎者須持中獎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對獎期限內到原購票所在市福利彩票管理站兌獎;單張彩票中獎金額在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下的中獎者持中獎彩票,在兌獎期限內到原購票的投註站兌獎。
第三十三條 單註獎金壹萬元以上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代扣代繳。
第三十四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監督
第三十五條 "福建風采-7/31"的發行銷售活動,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 "福建風采-7/31"的財務和納稅管理,接受國家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監督。
第三十七條 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的系統運行和銷售活動,接受中彩中心的指導和監督,如有違規接受處罰。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有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解釋、修訂。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