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條目
借: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福利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發放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款:銀行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三。職工福利費的扣除《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壹)尚未單獨實行社會職能的企業福利部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室、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和維修費用,以及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員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補貼和非貨幣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異地出差職工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職工食堂救濟費、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差旅費等。”
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
向員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各種錢(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從企業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除,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支付職工福利基金
企業向職工食堂、職工醫院和生活困難的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時,借記“應付職工福利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繳納行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或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發放非貨幣福利
借記“應付款項——非貨幣性收益”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企業支付出租房屋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