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文件規定:“凡壹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1萬元以下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1萬元以上獎金需按“偶然所得”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