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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2014年新頒布或新修訂的會計準則有哪些

1.財政部關於印發《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4〕2號)

財政部於2013年12月24日制定印發了《彩票機構會計制度》(財會〔2013〕23號,以下簡稱“新制度”)。新制度為規範彩票機構會計核算,提高彩票機構會計信息質量,促進我國彩票事業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了確保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財政部於2014年1月21日印發了《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財會〔2014〕2號,以下簡稱“銜接規定”),銜接規定對彩票機構執行新制度過程中的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總體要求、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基建賬並入新賬、財務報表新舊銜接等主要問題均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2.財政部關於印發《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4〕3號)

為適應財政預算改革和高等學校經濟業務發展需要,財政部於2013年12月30日修訂印發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30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財政部於近日印發了《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財會[2014]3號,以下簡稱“銜接規定”)。銜接規定對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銜接的總要求、新舊科目轉賬、補提折舊、基建並賬、會計報表銜接等問題做出了全面規定,特別是,專門增大篇幅針對基建並賬這壹重點、難點問題,從新舊銜接處理和日常並賬處理兩個方面提供了更為詳細的規定,將為高等學校做好新舊制度銜接工作提供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導,確保全國高等學校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政策統壹性。

3.財政部關於印發《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4〕4號)

財政部於2013年12月30日修訂印發了《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3〕29號,以下簡稱“新制度”)。新制度對規範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加強科研資金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科學事業單位實現內部成本費用管理打下良好基礎。為了確保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財政部於2014年1月下旬印發了《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財會〔2014〕4號,以下簡稱“銜接規定”),銜接規定對科學事業單位執行新制度過程中的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總體要求、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補提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基建賬並入新賬、財務報表新舊銜接等主要問題均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財政部關於印發《新舊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4〕5號)

財政部於2013年12月27日印發了《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28號,以下簡稱“新制度”)。新制度適應公***財政體制和教育體制改革的需要,進壹步規範了中小學校會計核算,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為了確保新舊中小學校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財政部於2014年1月下旬印發了《新舊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銜接規定對中小學校執行新制度過程中的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總體要求、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基建賬並入新賬、食堂賬並入新賬、財務報表新舊銜接等主要問題均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5.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通知(財會〔2014〕6號)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範企業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近日,財政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以下簡稱“公允價值計量準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允價值計量準則規範了公允價值定義,明確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並對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信息的披露做出具體要求:壹是進壹步完善公允價值定義,以提高公允價值計量的壹致性;二是規定企業可選擇應用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計量相關資產、負債、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三是根據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輸入值將公允價值計量劃分為三個層次,並適用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增強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四是區分持續和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並規定不同披露要求。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發布實施,對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促進我國資本市場規範發展和深化經濟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6.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通知(財會〔2014〕7號)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提高企業財務報表列報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近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以下簡稱“新準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與原準則相比較,新準則主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修訂:壹是明確在利潤表中增加了“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並進行了定義,同時將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按照性質進壹步劃分並分別列報;二是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有關內容,並合理整合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財務報表列報的規範性內容,在持續經營評價、正常經營周期、充實附註披露內容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三是將“費用按照性質分類的利潤表補充資料”作為強制性披露內容,以全面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財務報表列報準則的修訂完善和發布實施,對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促進我國資本市場規範發展和深化經濟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7.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通知(財會〔2014〕8號)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壹步規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職工薪酬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提高企業會計信息透明度,近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以下簡稱“新準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與原準則相比較,新準則主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修訂:壹是充實了關於短期薪酬會計處理規範,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保險調整至離職後福利中;二是充實了關於辭退福利的會計處理規定。進壹步明確了辭退福利與職工為企業提供的服務並不直接相關,要求明確區分辭退福利與離職後福利;三是充實了離職後福利的內容,區分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新增了關於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規範,從而完整地規範了離職後福利的會計處理;四是引入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完整地規範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職工薪酬準則的修訂完善和發布實施,對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促進我國資本市場規範發展和深化經濟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8.財政部 國資委 銀監會保監會 認監委關於做好2014年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財會〔2014〕9號)

為推動企業會計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提升企業會計管理水平, 2014年1月22日,財政部會同國資委、銀監會、保監會、認監委聯合發布了《關於做好2014年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財會[2014]9號,以下簡稱通知),擬進壹步推進2014年通用分類標準實施工作。2014年通用分類標準實施仍按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兩條主線開展,包括37家中央大型企業及金融機構、2013年已參與實施的169家地方國有企業將納入實施範圍,並鼓勵各地方財政部門自願擴大實施範圍。通知在明確實施組織、報送時間、程序等基礎上,要求中央實施企業盡快形成XBRL財務報告自動化的嵌入式報送,鼓勵有條件的實施企業積極探索XBRL技術在內部管理中的應用,並要求所有實施企業使用獲得有關權威認證的XBRL軟件,以促進實施工作進壹步規範化、高效化。

9.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通知(財會〔2014〕10號)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進壹步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提高企業合並財務報表質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我部發布了《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通知》(財會〔2014〕10號),對《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進行了修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我部於2006年發布的合並財務報表準則同時廢止。本次合並財務報表準則的修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壹是強調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並範圍,並在結合國內企業實務需求、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基礎上,完善了“控制”的定義和具體判斷原則;二是將散見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年報通知等文件中有關合並財務報表的條款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以切實加強合並財務報表準則的系統性和完整性。

10.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的通知(財會〔2014〕11號)

長期以來,我國沒有單獨的合營安排準則,而是將相關內容放在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應用指南和相關講解中予以規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合營安排日益增多,有必要單獨制定壹項合營安排準則,以適應企業實務需要,進壹步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為此,我們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並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1號——合營安排》,制定發布了《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的通知》(財會〔2014〕11號),對合營安排的認定、分類以及各參與方在合營安排中權益等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明確規範。合營安排準則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