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2019修正)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尊重和保障殘疾人的人格尊嚴,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第三條 對殘疾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撫恤和優待。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殘疾人保障事業和福利事業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職責,采取措施,為殘疾人做好服務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財政補助、購買公益性崗位等方式,為鄉鎮、街道以及殘疾人較多地方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配備專職人員,做好殘疾人相關服務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研究解決殘疾人工作中的問題。第六條 殘疾人聯合會代表殘疾人的***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依照法律、法規、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開展殘疾人工作,發展殘疾人事業。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本省各級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應當安排壹定比例用於發展殘疾人事業。第八條 殘疾人分類分級按照國家規定的殘疾標準和程序評定。符合規定的,由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免費發放殘疾人證。第九條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和個人為殘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務,開展誌願者助殘等公益活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在全國助殘日開展扶殘助殘主題活動。第二章 預防與康復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制訂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建立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各類致殘因素,組織和動員各方面力量,采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和控制殘疾的發展,減輕殘疾程度。第十壹條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應當針對遺傳、地方病等方面的致殘因素,建立出生缺陷預防和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機制。對可能造成出生缺陷或者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家人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醫療衛生機構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對新生殘疾兒應當建檔立卡,並向衛生健康部門報告。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度,定期開展殘疾人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分析,加強信息收集和動態監測,定期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本行政區域殘疾人狀況和致殘原因。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根據殘疾人康復需求確定殘疾人康復項目,制訂實施計劃,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設立殘疾人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培訓康復工作人員,進行康復技術指導。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殘疾人康復醫學科室,指導專科醫院、城市社區和鄉村醫療機構開展殘疾人康復醫療業務,建立分層級醫療、分階段康復、資源***享的殘疾人康復服務網絡。政府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在場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扶持,對個人設立精神殘疾、智力殘疾等康復治療機構的,給予補貼。第十五條 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院校應當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相關專業,培養各類康復專業人才。政府和社會采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有關工作人員和誌願者普及康復知識,傳授康復方法。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實施零至六周歲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項目,提供包括早期篩查、康復指導、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內容的搶救性康復服務。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殘疾人實施醫療康復救助,對貧困殘疾人康復治療和康復訓練給予補助;免費為貧困殘疾人適配輔助器具,免費為殘疾人實施白內障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