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彩票,屬於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證券,其價值包括兩個方面,壹是交易價值,壹般表現為票面數額;二是期待價值,即中獎獎金。盜竊罪屬於數額犯罪,在司法實務中通常依據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壹項的規定計算涉案金額,即按照彩票的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中獎金額壹並計算。但是如果其並不知道是否能夠中獎,之後也沒中獎或還未來得及刮獎,抑或只為了轉售獲利,則不能將中獎金額認定為其犯罪數額,只能以票面數額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