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能買彩票。以樂透為例。超級大樂透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在省級體育彩票機構設立的銷售網點銷售,定期開獎。超級大樂透是自願購買的,所有購買者都被視為同意並遵守這些規則。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發放獎金。買家可以多次下註。復式投註是指所選號碼的個數超過基本投註的個數,所選號碼可以組合成每種基本投註方式的壹次多彩票投註。
調節基金包括總銷售額的2%,浮動獎金按元四舍五入後的余額,以及逾期罰單。調節基金專門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金,設立專項獎金。當期獎金額不足以支付固定獎總額的,不足部分從調節基金中支付。調節基金不足的,將彩票兌獎周轉金用於墊付。浮動獎金應根據獎金級別的實際中獎賭註平均分配。其中,壹等獎設置單註最低獎金,為單註獎金最高金額的3%。未成年人是否有購買彩票的權利,我國現有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在1999年4月,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發布了《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福利彩票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福利彩票網點不得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彩票。在國家以法律形式明確禁止之前,也就是在彩票吧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被認定為違法行為之前,小宇作為未成年人,可以認定其購買彩票的行為與其行為能力不符,沒有購買彩票的行為能力。因此,第壹種意見是不正確的。
持第二種意見的人過分誇大了彩票的賭博性質,卻忽視了它的公益性,從而對我國彩票業的具體定位沒有正確的認識。同時誇大了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制定的《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福利彩票的通知》的法律效力,該通知只是壹個行業的內部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第二種意見也是不正確的。
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有效,但是純盈利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認。”根據這壹規定,小玉購買五張彩票的行為應當單獨定性。其中,小雨購買4張未中彩票屬於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的最終認定取決於小雨監護人即其父母的意願。如果小宇的父母認可了他的購買行為,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對買賣雙方都有約束力。如果小玉的父母事後沒有表示追認的意思,合同無效。本案中,雖然小玉買了這四張彩票,但她父母也可以要求彩票吧返還買彩票的8元錢,然後返還沒有中獎的彩票。對於小宇購買的彩票,中得654.38+0萬元大獎,其法律效力有著本質的不同。對於小玉來說,這份合同是“純益合同”,不經監護人同意也是有效的。即使合同的相對人彩票吧是善意的,也不能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
因為建立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也作出了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或者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上述行為無效。”所以,小雨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雖然買彩票的行為超出了他的行為能力範圍,但是小雨從買這張票中獲得了巨大的利益。所以,彩票吧應該付給他654.38+10萬元的獎金。禁止未成年人購買彩票,禁止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
法律依據:
彩票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虛假和誤導性宣傳;
(二)以詆毀同行的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三)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的;
(四)賒銷或者賒銷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