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女子在得知網購過程中的漏洞後,多次謊稱沒有收到貨物,於是惡意投訴,最後讓商家和快遞公司賠償自己。雖然她只做了10多例,但是她獲得的金額卻達到了6000多元,本案中的後果也是非常惡劣的。
通過以上的了解,我們可以發現,這名女子因為多次謊稱沒有收到貨物,所以能夠利用網購過程中的漏洞,所以在本案中,存在惡意捏造和虛構事實的情況,所以存在涉嫌詐騙的情況,也因為這樣,她被抓了,所以他的做法也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目前的情況,這個女人的行為很可能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所以我相信這個女人已經感到後悔了。
然而,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雖然這名女子可能會後悔,但她的行為無疑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也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她也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