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向納稅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稅款。征稅對象主要是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收入。根據現行
《個人所得稅法》: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規
定,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其個人所得稅征免問題規定如下:凡壹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取得的收
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現行的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7-12-29
歷史背景: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是對生效於1994年1月1日的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94年以前,中國針對三類納稅個人制定了三部個人所得稅的法律、法規:
●在中國境內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員適用修訂前的《個人所得稅法》;
●中國居民適用《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
●本國企業主適用《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
盡管這三部舊的個人所得稅法帶來了財政收入,但它們之間互相抵觸,在執行方面也出現了問題。因此,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成為必然,改革著眼於以下幾個方面:
●簡化稅制以建立壹個易於界定和執行的稅制框架;
●為所有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建立壹個公平的競技場,並創造壹個更為穩定的投資環境;
●阻止避稅和逃稅行為;
●使稅收成為財富再分配的工具。(例如,高收入者,納稅也相應地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