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9號),設立寧海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民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工作。
(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評估和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社會組織活動;指導全縣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的社會組織。
(三)負責全縣軍人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傷殘等級,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減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監督救災物款;組織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指導避災安置場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社會救災捐贈;負責辦理全縣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社會救助工作;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縣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全縣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七)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建設、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養老機構的行業管理和社會化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負責慈善事業的發展和慈善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有關的對口支援和結對幫扶工作。
(八)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負責城鄉社區信息服務工作。
(九)承辦行政區劃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處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十)負責殯葬、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壹)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
(十二)負責水庫移民的安置管理、政策指導、後期扶持規劃的編制、審核、組織實施和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彩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四)負責縣成建制轉體單位(原縣工業局、二輕局、商業局、物資局)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誌願者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
(十七)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