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日常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和文稿;貫徹中央和省有關體育的涉外政策,指導和管理全省體育涉外事務,組織與港澳臺的國際體育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宣傳司
組織起草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我省體育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和指導體育理論和體育發展戰略的研究;組織和指導全省體育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指導和組織體育宣傳,推進體育文化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報道,承辦新聞發布。
(3)群眾體育部門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群眾體育和全民健身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全民健身計劃,促進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負責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的研究和相關工作;負責全省群眾體育活動,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殘疾人體育等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群眾性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比賽;指導和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負責國民體質監測。
(4)青年體育部
制定並組織實施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青少年業余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省各類體育學校、傳統體育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學生體育的建設;組織和指導青少年業余訓練及相關比賽;組織和指導重大青少年國際國內體育比賽。
(5)競技體育部門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建設和訓練基地建設;組織參加全運會和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參加其他全國性比賽,組織參加重大國際比賽的準備和參加工作;組織協調全省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比賽,協調組織本省承辦的國內外重大競技體育比賽;依法承辦體育競賽的審批工作;審批和管理壹級及以下裁判員和運動員;組織體育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承擔體育領域反興奮劑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的具體工作。
(6)體育經濟區劃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體育產業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全省體育產業發展;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進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協調體育設施布局,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體育統計;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算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行政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及內部審計;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監督和指導體育彩票的發行,提出省級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省級主辦或承辦的國內外大型體育活動和運動隊的保障。
(7)人事部門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承擔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運動員的招募、退役和就業指導,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體育系統運動員文化教育和大、中專業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