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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源於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壹,又稱聘禮、彩禮、婚約。
中國自古以來締結婚姻,最初達成婚姻協議時,男方給女方彩禮和嫁妝是壹種習俗。這種彩禮和嫁妝俗稱“彩禮”。新中國成立後的壹段時間裏,彩禮和與彩禮有關的婚約被人詬病,壹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壹直存在。
彩禮是通常所理解的,尤其是婚姻和愛情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也指壹種互贈彩票和祝福的行為。有些地方的習俗叫取征,意思是成功,也就是給了彩禮之後,正式締結婚約,壹般不允許反悔。有反悔的,女方反悔的,彩禮返還男方;如果男方反悔,彩禮不退。彩禮代表壹個女人的價值,有些地區和民族稱之為價值的饋贈。男方家給女方家送多少彩禮,要看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情況。
彩禮陋習引發的社會矛盾越來越受到重視,壹些地區開展了各種整治行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壹章總則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習俗的起源
古書《禮記》。《惑禮》上傳:“惑禮之人,必合二姓之利,為殿祖,而下輩為繼,故君子重之。就是收禮、要名、那吉、收征、邀約會的事。主人在廟裏宴請幾次,卻是在門外拜,進入,服從廟裏,所以也是尊重和慎重的問題。”另壹本書《儀禮》說:“糊塗時有六禮,如受禮、問名、收禮、邀約會、迎人。”這是“六禮結婚”的傳統習俗,創立於西周,並為歷代所沿襲。也是“彩禮”習俗的源頭。
周朝是禮儀之邦的時代。當時逐漸形成了壹套完整的結婚禮儀。《禮記》中有詳細的規定,將整套禮合為“六禮”。西周確立並為歷代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源頭。“六禮”是:收禮、問姓名、收禮、邀約會、迎親戚。六禮中的“收受禮金”就是禮金,相當於現在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壹直延續到民國時期。壹般是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錢或者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