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公司應該出錢。首先,本次事件中,酒類銷售公司進行有獎銷售,其內在意思表示和表達行為明顯不符。這種不壹致的原因顯然是由於錯誤。
根據法律,錯誤的構成要素是:第壹,表達與意思不符。第二,不壹致是由於理論家的誤解或無知。但是有獎銷售符合錯誤的構成要件,構成錯誤。錯誤的後果,壹般行為可以撤銷,結果自始無效。但是,對方沒有過錯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酒類銷售公司的行為屬於重大誤解中的錯誤,其後果相對無效。酒類銷售公司可以確認該行為有效,也可以要求撤銷或者變更。
其次,白酒公司有獎銷售應視為要約,而齊購買酒則視為承諾,雙方構成買賣合同關系。酒企舉辦有獎銷售活動,不違反當時的政策、法律法規,主觀上沒有欺騙消費者。應該屬於其真實意思,所以銷售活動成立。
綜上所述,葡萄酒行業需要付出。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記得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