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涉賭行為將要受治安處罰。這五種涉賭行為是:
1、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2、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聚眾賭博、計算機網絡賭博、電子遊戲機賭博,或者到賭場賭博的。
3、采取不報經國家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的方式,為賭博提供條件,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4、明知他人實施賭博違法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場所、交通工具、通訊工具、賭博工具、經營管理、網絡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費用結算等條件,或者為賭博場所、賭博人員充當保鏢,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5、明知他人從事賭博活動而向其銷售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機,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壹、網賭會被抓嗎?
(壹)會被抓的,因為已涉嫌構成犯罪。
(二)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如果聚眾賭博最高拘留多少天
聚眾賭博,如果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可能會被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壹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