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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對社社保問題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我國的社保資金的組成主要有三大部分:
A社會保險基金:由企業和個人繳費形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社保基金中最重要的壹部分,主要包括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近幾年,我國調整社會保障的制度結構,推動制度由單壹體系向多支柱體系、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轉變,社會保險基金開始有了節余。老百姓平時領到的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都是從這部分基金中支付的。
B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由中央財政撥入資金、國有股減持和股權劃撥資產、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投資收益所形成的基金。該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統壹使用。
C補充保障基金:補充保障基金是由企業和個人繳費形成的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
另:彩票公益金用於補充社保的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