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從毒品交易、黑社會性質組織、走私、貪汙、賄賂、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詐騙等所得。被隱瞞或者掩飾的,沒收所得和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1,提供資金賬戶;
2.幫助將財產轉換成現金或金融票據;
3.通過轉賬或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向海外賬戶轉移資金;
5.以其他形式掩飾、隱瞞犯罪非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質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而實施下列行為之壹,對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所產生的收益予以沒收, 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五倍以上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壹)提供資金賬戶;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和有價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四)協助資金匯出境外;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