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常規的選秀程序之外,NBA還對參加選秀的美國本土高中畢業球員參加選秀和海外球員參加選秀增設了壹些特殊規定。以下是NBA勞資
協議對這兩類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定條款。
美國高中畢業球員申請參加選秀的規定
(a)壹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可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在表達他放棄進入大學繼續學業的意願後可獲
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壹旦這名球員被任何壹支NBA球隊選中,那麽以下的規則將適用:
(i)根據下面(b)的規定,如果該名球員不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麽他將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在他宣布放棄大學入學機會之日到他獲得參
加選秀資格之日期間,如果壹支NBA球隊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那麽該球隊將是唯壹能與他簽訂球員合同的球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壹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布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麽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選秀則被看作是“二
選”。
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如果該名球員在選秀中因為放棄大學籃球資格而被挑選後、未和挑選他的球隊簽訂球
員合同,也未能在“二選”中被挑選的球員(在之前的語句中作出過解釋),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ii)如果該名球員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麽壹旦他之後宣布放棄繼續在大學籃球隊效力的機會的,他仍可以獲得NBA選秀資格。屆時,曾經在
選秀中選擇他、並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的NBA球隊將保留在選秀之日壹年後和他進行商討並簽訂球員合同的優先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壹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布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麽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被視作“初選”,下
壹次的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
(b) 壹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如果不具備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並和壹支美國以外的職業籃球隊簽約的,他將有資格參加下
壹次的NBA選秀。如果被選中,他將被看作是以上第四節中定義的“球員”。在這小節的內容當中,“職業籃球隊”表示任何壹個國家內向壹位
為他效力的籃球運動員支付任何類型的、超過壹般生活支出的金錢或賠償的籃球隊。
海外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則
(a)在這節的內容當中,壹名“海外球員”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國之外的業余或職業籃球運動員。
(b)壹名海外球員在達到22歲後便有資格參加NBA選秀。任何超過22歲以及在22歲生日當年未曾在選秀中被挑選的球員,我們稱之為新人自
由球員。
(c)盡管有以上(b)小節的規定,壹名未曾在美國參加過大學籃球隊的海外球員仍可以在其未滿22歲生日時獲得參加選秀的資格:
(i)他必須在選秀進行之前至少年滿18歲;
(ii)他必須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表達希望獲得參加選秀資格的意願。
(d)壹名海外球員如果在選秀之前的賽季效力美國的大學籃球隊,那麽他就必須遵守以上第5節有關繼續完成或放棄在大學的學業的規定。
按照慣例,NBA選秀抽簽儀式規則如下:將14個分別標有數字1到14的乒乓球放入壹個鼓狀的圓桶中,從它們中任取4個球構成壹種組合結果,壹***將有1001種組合結果。如果將其中壹種結果忽略不計的話,剩余1000種結果將由電腦隨機分配給13支球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