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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彩票機構銷售收入為什麽不繳納營業稅?

為什麽福利彩票機構的銷售收入不征收營業稅?從這份文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行福利彩票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59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規範彩票發展的意見》(國發[2006 54 38+0]35號)文件精神,支持我國彩票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以及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代收代付的各種境內外基金(基金及附加)、規費免征企業所得稅等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22號),現對福利彩票發行銷售機構(含銷售場所)(以下簡稱福利彩票機構)。

壹是福利彩票機構發行銷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營業稅。福利彩票機構以外的代銷單位銷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征收營業稅。

二、福利彩票機構發行福利彩票的收入,包括返還獎金、分配基金、公益金,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02年4月23日

“為什麽郵局賣郵票要交營業稅,而其他單位和個人要交增值稅”這個問題比較復雜。

從理論上講,作為壹種貨物銷售,原則上應該征收增值稅。但是,營業稅的很多應稅服務實際上都涉及到貨物的銷售。比如運輸是營業稅的應稅服務,但是有手工賣東西的應稅服務,有電信郵政等營業稅的應稅服務,但是郵局賣郵票,移動公司賣手機,等等。這裏有兩個流轉稅的專業術語:兼營和混合銷售。為避免稅收征管混亂,國家稅務總局以多份文件規範了各行業兼營、混銷產生的各種問題,便於全國統壹實施。

郵局繳納郵票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繳納增值稅。文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和營業稅若幹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026號。

論集郵商品的稅收

集郵品包括郵票、小型張、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郵政文件夾、集郵冊、郵筒、郵票目錄、郵袋、貼紙及其他集郵品。

對集郵商品的生產和流通征收增值稅。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品,征收營業稅;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品,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