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不壹樣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行為。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向普通投資者出售壹定比例的股份,投資者通過投資公司獲得未來收益。這種基於互聯網渠道的融資模式被稱為股權眾籌。另壹種解釋是“股權眾籌是私募股權的互聯網化”
2.實質性差異
公募股權集資和非法集資的回報有實質性的區別。判斷本質的標準是是否承諾指定回報。非法集資通常以承諾壹定期限還本付息為前提,承諾的利息往往遠高於銀行利息;股權眾籌就是聚集壹群有共同興趣和價值觀的朋友壹起投資創業。不承諾固定回報,但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風險。所以兩者在本質回歸上有很大的區別。在金融秩序的影響上,非法集資幹擾了金融機構的秩序,而股權眾籌開展的資金管理在壹定程度上擴大了資本市場,而不是擾亂它。只有當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並用於貨幣資本的運作(如借貸)時,才能認定為擾亂金融秩序,而股權眾籌是投資壹個實體項目,而不是運作資本,與非法集資有很大區別。
3、分配方法的區別
非法集資采取廣告、公開勸募、變相公開發行等方式,股權眾籌利用了互聯網最陽光積極的壹面。
4.風險控制與法律保護的區別
非法集資和股權投資的另壹個重要區別是投資的風險控制程度不同。
法律依據
刑法第192條提到的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