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壹個小時後,龍城派出所的民警離開,平遙縣公安局的民警繼續盤問她丈夫。她老公發現主臥抽屜開著,覺得情況不對。在警方的同意下,她讓她的清潔阿姨檢查了房間,發現了兩個翡翠吊墜,壹個祖母綠戒指,壹個8.37克拉的鉆石戒指和壹個理查德?米勒丟了他的手表。郝女士說,這5件首飾價值約600萬元。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立案偵查郝女士財物被盜案。被告人李是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
小店區檢察院稱,被告人李趁機配合平遙縣公安局在小店區1小區702室執行抓捕任務。經預謀,到達現場後,他關掉隨身攜帶的執法記錄儀,並命令自己帶來的壹名輔警關掉執法記錄儀,然後兩次單獨進入郝女士家的主臥,踩踏現場,尋找並等待作案機會。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符合立案標準的,可以認定為盜竊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65438+萬元至3000元、3萬元至65438+萬元、30萬元至50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壹大筆錢?、?巨大?然後呢。極其巨大?。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盜竊案。李民警因盜竊罪壹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