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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文研究所的組織和機構設置

它制造的金銀器皿上刻有“司文研究所制造”的字樣。法門寺共出土8件。此外,1990年陜西樊氏出土壹銀盤,銘文“鹹通十三季司文所制壹尺二寸銀白色圓盤,重10斤。展壹百六十二張,並創制了“、判官高、劉、侍郎高、高、使洪”等字樣。1977年,1件唐代銀項圈在Xi安出土,刻有“六年不鑄,重三十兩”的字樣司文副特使劉克昆、司文特使王燕娃、內庫特使王奧。這壹切都證明,司文研究所是壹個機構,負責制造金銀器,包括鑄造銀項圈。這是從職能性質和政治性質的角度來看,唐代司文書院屬於朝廷機構,這不僅反映了其機構設在朝廷,而且從主管官員的身份上也能充分說明這壹點。

眾所周知,唐朝後期的朝廷行政機構分為南衙和北司兩個系統。北司制度是指以廁神上尉和唐朝大使為首的內大臣和使節制度。這壹體系中所有機構的主要官員都由宦官擔任,他們的職權除了壹部分屬於朝廷事務外,主要來源於對南衙體系的侵占。在司文書院成立之前,朝廷所需的金銀器都是由張騫部或上中部管轄下的金銀作坊制作,都由少府監管。其中後者的設定始於史書缺失之時,開元年間的《唐六典》壹書中有所記載,並無記載。估計其設置至少應在開元之後,比張掖系晚得多。金器和銀器的制造最初應由冶金部門負責。金銀車間成立後,轉到it。從《唐六典》記載的上中司的職能來看,它並沒有制造金銀器的責任。金銀車間成立後才把這個職能轉過去。金銀器的制造,無論是棕櫚冶金部還是金銀作坊研究所,都是在南亞體系內轉移。司文學院成立後,南雅系統完全喪失了這壹功能,轉而采用內務府系統。這種轉移完全符合晚唐行政權力轉移的趨勢。

那麽,司文學會是內部秘書長制度的機構嗎?我們已經論證過它位於大明宮。此外,它的首席官員司文室也由宦官擔任,這是內部秘書制度的最關鍵的因素。從法門寺出土的金銀器上的銘文可以完全證明這壹點:

摩羯座熱牛三足銀鹽桌刻有:“成通久”

年,司文研究所建造了壹個鍍金鹽臺並將其覆蓋,共重12磅。

兩四塊錢。法官兼公使武宏鈞,特使可順利了。"

鍍金臥龜蓮花紋五足雜帶銀香爐底:“成!”

十年間,司文研究所建造了壹個八英寸的銀和金花香爐,並將其合並。

和許多戒指,都重382磅。江景

夫,法官高吳,使可順。"

鎏金紅巖劉蕓紋銀茶輥:“十年仙同。

司文研究所制作了壹個金銀茶花輥,共重292兩。

邵,壹個工匠,壹個官員,李世存,壹個法官,壹個高素質的武宏鈞。

特使可以圓滑。"

鍍金仙人駕鶴紋壺門座茶羅子:“誠通!”

10年前,司文研究所做了壹對金銀花茶,全重30。

七兩。匠臣試,吏部尚書李士存和判官高。

武宏鈞,部長,和特使可以順利。"

素面,雲頭,銀如意:“誠通司文院十三年。”

把銀白做成如意塊,重924元。做官

大臣趙之宗、法官高、劉、侍郎高商品。

師者厚,使者厚。"

如意柄銀手爐:“成統十三年司文所造。”

壹個銀白色的手工爐和香寶,共重125元。

創造出著名的武大臣、高素質的法官劉和副使。

優質教師厚,使節厚。"

真身純金缽盂:“司文院於14年3月23日敕令批準鹹通制作真身金缽盂。

它重十四兩三錢。創造壹個小城市來認識劉和法官。

把紫金魚包給公使王,把副大使敬給公使,

使左監軍總部長弘。"

歡迎來到真實的身體,銀色和金色的花,兩個輪子和十二個環,張西:“文斯!

14年3月23日,法院批準了這項法令,使之成為現實。

金銀花十二環,張西壹個,黃金總重量六十兩。

內金重二兩,銀五十八兩。打造匠人與安舒

雲,法官給紫魚包大臣王和副使小祭。

我誠心誠意,讓左獄卒將軍成為忠臣。“也許是廢棄了,所以太平興國三年,重新建立了司文書院,隸屬少府監獄。關於宋代司文書院的官職設置,據《宋史匯編》“二十九官職之壹”記載:“設監四人,京朝官、副使、內侍三等,監二人,內侍三等。“司文書院至今仍有宦官,這說明它雖然從屬於外國朝廷,但並沒有完全擺脫朝廷機構的性質。這是唐代司文書院內院性質殘余影響的表現。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性質已經越來越淡化了。根據上面引用的《官29-2》壹書,“熙寧三年,我命司文書院監事二人,任命文官壹人,武官壹人,朝廷選職,但主管之官不在此列。“這段史料可以解決兩個問題:第壹,司文書院的監考人其實是上下兩個圈子的人,之前引用的書記載了監考人的總數,但漏了“上下兩個圈子”這幾個字;其次,明確廢除了宦官在司文書院為官的傳統,代之以文官和武官。這是北宋政府消除其朝廷性質的壹種嘗試,但要徹底解決這壹問題還有壹個漫長的過程。據《宋史:正史五》記載,元豐元年(1078),“除內勤侍從外,還命監使工部、少府監議差。崇寧三年,聖旨曰:‘司文書院二監,任命文官壹人,武官二人,朝廷選官,其仆必當官。可見書院舊制不知何時恢復,故有禁寧三年之例。"。從此,宦官不再被任命為司文書院的官員,徹底擺脫了皇宮機構性質的最後壹絲痕跡。

上面引用的史料中提到的三位監工,應該是上下兩界的三位。所謂司文書院“以前分上下兩院,設三監兩監。”其中“主管、1名公務員、2名軍官”。可以證明是。然而,有壹個問題需要解決,即司文學院的監事是什麽時候從上下界的兩名成員變成每界三名成員的?關於這壹點,《宋瑤惠編》“二十九官之壹”中有明確記載:宋神宗熙寧九年四月四日(1076):“三司曰:‘東西雜料三千(十?)其余作品並入司文學院,委以重任。我冒昧地補充壹個北京政府的成員來負責上下界。“從它身上。這段話中“朝官”二字後少了“各”字,即增加北京和朝官各壹名,擔任監工,加強對上下界(醫院)的管理。除了檢查貨物的進出,司文研究所雇用的人員名單應提交給監獄官,並每天點名。設立兩個成員的原因。因為司文學院分為上下兩院。

南宋時期,司文書院發生了壹些變化。北宋滅亡後,高宗趕到南方,成立了這個組織。司文書院不再分上下界(書院),而是合二為壹,弊端眾多,於是紹興三年後(1133)再次分上下界(書院)。還有壹個變化,就是在這壹年,司文所從少府監察劃歸工部管轄,同時規定“司文所要監察上下官員,從本部有所作為。”從在京官員中選拔督學,到工部委派督學,說明司文書院督學的地位再次下降。另壹次變動是在宋孝宗隆興二年(1164),被“並入禮局,入司文書院”。圓形禮品局負責為鄭丹、生日和外交使團制作禮品。此外,在紹興三年,金玲書院和朱茵師被合並為司文書院。說明司文所作為壹個制造部門,事務越來越復雜,組織也逐漸擴大。關於宋代司文書院的作坊,《宋史匯編》中的“二十九吏之壹”中有詳細記載:“作品三十二件,...還有十個多余的作品,原來是後院作品剪的。”共42件作品。據司文書院《鹹淳臨安誌》卷八,“作三十二篇,余十篇。到了熙寧九年,《東西方》雜料三十余種,盡人皆知。“之前書上記載的應該是北宋初期的情況。加上熙寧九年(1076)增加的30多件作品,總數應該是62件。其下屬官職分別為:工匠二把手、兩只手、財庫部、花部、門部、專家官、輔知、秤和財庫,各有1人。此後,正式職位的數量發生了變化。除了工匠和官員,還有壹些斥候。

以上論述了宋代司文書院的組織機構和官員設置。先說它的執行總裁。盡管在北宋仍有司文使者的職位,但通常不問及司文書院。司文書院的具體事務由兩圈(院)監管理,直到南宋紹興六年才正式設立提督壹職,擔任司文書院的實際行政長官。但據宋代編纂的《正史29: 6》記載,直到嘉定四年(1211),仍是“長者不務,獨享其權。”.....按照袁的說法,凡是有出入的地方,監督者是專家,而總督是無知的。於是在今年七月,有人奏請給太守實際管理司文書院的權力,得到了皇帝的批準。可見,司文書院的實際權力長期以來壹直掌握在獄官手中。這種情況是宋朝為了加強皇權而刻意驅趕酋長的政策造成的弊端,也是宋朝最不可取的壹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