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經營店鋪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實體,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要業態和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
擴展數據:
外賣點的餐飲要求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飲食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供應商,保證原料質量安全,或者從原料生產基地、超市采購原料,並保存食品原料索證、索證和進貨查驗記錄,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原料;
(2)在加工過程中,應對加工的食品和原料進行檢驗。發現有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蟲蛀、汙穢不潔、摻雜摻假、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三)定期維護食品儲存、加工、清洗和消毒設施設備,定期清洗和校準保溫、冷藏和冷凍設施設備,確保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四)在自有加工經營區域加工食品時,不得將訂單委托給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生產;
(五)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相壹致。
參考資料:
石門縣人民政府-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