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交付以下物品:
1.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物品。
2、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3、武器、彈藥、麻醉藥品、生化制品、傳染性物品以及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品。
4.對公眾健康有害的物品。
5.流通中的各種貨幣。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
寄遞企業收寄後發現違禁物品或者疑似違禁物品的,應當停止寄遞,立即向事件發生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凡發現各種槍支、彈藥、管制裝置等。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2、發現各類毒品、易制毒化學品,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3、發現各種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立即疏散人群,隔離現場,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4、發現各種放射性、毒性、腐蝕性、傳染性等危險品時,應立即疏散人群,隔離現場,並酌情向公安、環保、衛生防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