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是壹種賭有價值的東西輸贏的行為,是人類的壹種娛樂。任何賭博在不同的文化歷史背景下都有不同的含義。在西方社會,它有壹個經濟學定義,意思是“將金錢或有物質價值的東西押在壹個事件上,結果不確定,以贏得更多的金錢和/或物質價值”。
賭博的危害:1。參與賭博的學生難免會分心,無法好好學習,學習成績下降。這些少年缺乏毅力和進取精神,直到被開除。二是身心傷害,參與賭博的青少年長期處於興奮、緊張、焦慮、恐懼的狀態,可引起失眠、厭食、神經衰弱、記憶力減退、營養不良、情緒不穩定、生活懶散、喪失自尊等。第三,人際關系被破壞。賭博本身就是壹種輸贏的行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被視為金錢和財產的輸贏關系。沒有友情和親情,青少年變得金錢至上,嫉妒他人,自私自利。第四,走上犯罪道路。賭博往往會因為對輸贏不滿而引發相互鬥毆,甚至發生殺人等暴力犯罪。賭博輸了又去偷犯罪,再去找錢賭博的,在青少年中也很常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壹條,對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博工具、賭資、吸食、註射毒品的工具,以及本人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予以沒收,並按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並返還被侵害人;沒有侵權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置,所得收入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