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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韓國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的問題

韓國的對外投資從20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逐漸增加,主要投資地區為東南亞,投資的企業大部分生產勞動密集型產品。這類投資主要是為了加強因國內工資上漲而削弱的國際競爭力。韓國在美國、加拿大、歐洲等地的投資,主要是大企業為了躲避發達國家日益加劇的關稅、進口限制等貿易壁壘。

六.社 會

(壹)科教、文化及傳播媒介

1.教育

(1)概況

韓國歷來十分重視教育,早在20世紀70年代已基本掃除文盲,目前成為全世界識字率最高的國家之壹,每1萬人中大學畢業生所占比重僅次於美國,教育水平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教育資金由中央統壹籌措,政府撥款占學校預算的絕大部分。教育費預算通常占政府支出總額的20%左右。教育部負責有關學術活動、科學及公眾教育的政策方針的制訂和執行。

韓國的教育機構分為國民學校(小學)、中學校(初中)、高等學校(高中),以及大學。根據義務教育制度,韓國小學對6歲到11歲的兒童提供6年的義務教育。韓國的高等教育機構分公立和私立,其中80%是私立的。

(2)教育政策、目標和改革

為提高國民的素質和教育水平,加快現代教育的發展,政府出臺了壹系列的政策措施,深化教育改革。在1968年制訂的《國民教育憲章》中規定,韓國教育的目標是“培養熱愛國家、並為祖國的發展與繁榮而獻身的真正的韓國人”。20世紀70年代,政府以《國民教育憲章》為準繩,改革教育課程、修改教科書。韓國還成立了“韓國教育開發院”,進行大學教育改革,實行大學特色化制度,目的是“培養具有主體意識的韓國人”。20世紀80年代,韓國的教育改革順應國內外環境的變化,將目標定在建立培養國際化人才的教育體系。韓國制定《面向2000年國家長期發展構想?教育部門報告書》,提出了“培養主導信息化、國際化和開放的高度發達的21世紀社會的具有主體精神、創造精神和有道德的韓國人”的目標。1992年公布第六次《課程改革大綱》,再次把教育改革的戰略“著眼點放在面向民主化、信息化社會,高度產業化、國際化的未來社會所需要的新型人才的培養上”。1995年5月31日,出臺了新的教育改革方案,即《為建立主導世界化、信息化時代的新教育體制》,把培養具備全球意識和良好素質、領導能力的人才作為基本目標,把培養國際化人才作為教育改革的戰略方針,並將教育開放視為“教育國際化及保證國家競爭力的契機”。教育改革的方向是:從“整齊劃壹的教育”向培養高素質、有創造性人才的“多樣化教育”轉換,從“供給者決定的教育”向“尊重需要者選擇的教育”轉換,從“以規章制度為主的教育”向“自律教育”、“參與教育”轉換。這是基於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和韓國經濟、科技發展戰略提出的對策,改革目標是要造就符合、並能引導國際化潮流的人才。

(3)社會教育與在職培訓

韓國社會教育機構包括公民學校和商業學校等。公民學校和高級公民學校為那些希望提高或恢復初中正規教育的人提供1~3年不等的相當於正規小學和初中的課程。商業學校和高級商業學校則對小學畢業或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的人傳授1~3年的職業教育課程。廣播函授大學是韓國社會教育的另壹條重要渠道,為在職青年和成年人提供高中之後的4年課程。修完所要求的學分的學生可以獲得與正規高等院校畢業生同等的學位。

此外,還通過街道、農村文庫(即小型圖書閱覽室)開展讀書活動,通過公園、文化館等場所舉行各種短期講座,在鄉村地區還組織各種青年班或婦女班,作為社區教育活動的壹部分。課程的範圍非常廣泛,從特殊職業技能到各種工藝技術,可謂豐富多彩。

1976年,韓國頒布了《企業員工培訓法案》,該法案規定:任何壹

個超過150名員工的企業,每年必須對其20%的員工進行不少於3個月的脫產技術培訓。事實上,韓國壹些大中型企業集團都有獨資辦企業院校甚至辦研究生院的文化傳統,

(4)特殊教育

韓國教育法規定,每個道和廣域市必須為殘疾兒童建立1所以上特殊教育學校。近年來提供小學及中等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數目在不斷增加。截至1997年,韓國***有109所特殊教育學校,在校學生總數達22,569人。這些學校中有12所盲人學校、19所聾啞學校、16所肢體殘疾人學校、63所弱智學校和4所精神殘疾人學校。除了普通教育之外,這些學校也提供技術培訓,以便為殘疾學生從事生產工作做好準備。教育部負責學生的就業安排,並舉辦特殊技能競賽。

2.科技

(1)概述

科技是韓國優先發展的壹個重要領域。幾十年來韓國對發展科技有高度認識,政府帶頭倡導,官、企、學***同合作,制訂並采取了許多政策、法規、措施。如1967年,政府成立科技處,統管韓國的科技研究工作。再如從1982年1月起,由總統親自主持並定期召開科技振興大會,使韓國的科技事業得到飛速發展。

目前,韓國在科技方面優先考慮的領域是計算機、半導體、機器人、電信和精密化學制品等。1999年,韓國政府制訂了在2025年前將本國的科技競爭力提高到世界第七位的科技振興長遠規劃。按照這個規劃,韓國把信息、生物工程、新型材料、能源、環境等7個領域作為21世紀的先導科技領域,集中人力、物力大力支持這些領域的科研工作。同時,政府還推進“壹人壹臺電腦”、“壹人壹個網址”等運動。政府還制訂了“地方科技振興綜合計劃”和“宇宙開發工作體制預備方案”,逐步提高對地方科研的投資,推進地方科技的均衡發展,並制訂有關宇宙開發的計劃及政策,培養宇宙空間開發人才

為切實保障“科技立國”的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實,韓國政府大力加強科技立法工作。1999年11月,新的《科學技術創新特別法》正式頒布實施。新法規在以下幾方面作了較大修改,使科技立法工作進壹步得到加強。1.設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強化國家對科學技術的領導;2.擴大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的職能;3.增設韓國科學技術評價院;4.發行技術開發彩票;5.振興地方科技等。

為了建設國家科技創新體系,韓國政府在頒布實施新法規的同時,著手對國家科研體制和政策進行了壹系列重大改革和調整。1.改革和調整國家科研體制,包括加強國家對科技工作的宏觀管理與協調,改組政府科研體系,改革科研院所管理體制,在用人和分配上引入競爭機制,實施評價制度;2.發揮企業技術開發主體的作用;3.加速高新技術產業發展;4.加強基礎研究。

(2)科技研究與開發

從科技研究與開發的投資規模來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韓國科技研究與開發總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迅速提高,1981年僅為0.81%,1996年提高到2.79%,計劃到2001年提高至5%以上,從而縮短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政府還提供稅收和信貸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將其研究開發費用提高到占營業總額的3~4%,從而與發達國家的企業看齊。從投資結構來看,20世紀80年代中期之前是政府和公***部門的投資占多數,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政府和公***部門的投資比重急劇下降,民間部門的投資比重大幅增加。

在1997年之前,研究與開發投資增長率基本上每年都在12%以上。據瑞士國際經營開發院(IMD)的調查,按1997年的標準,韓國科技研究與開發投資的絕對規模位居世界第六位。1998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研究與開發投資增長率下降到10.5%,1999年又恢復到13.4%的水平。1999年研究與開發總投資額為12.37萬億韓元。其中,政府和公***部門的投資為3.11萬億韓元,增長率為14.1%,占研究與開發總投資的比重為25.1%,民間部門的投資為9.26萬億韓元,增長率為13.2%,比重為74.9%。

(3)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

韓國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的增加速度十分迅速。1972年,韓國的科研人員僅為5,599人,1995年增至12.8萬人,平均每千人中有2.86名科研人員。韓國每年向海外派遣科學家、工程師和技術人員進行培訓的人數也逐年增加,20世紀70年代年均600余人,80年代初年均9,000余人,90年代初年平均近萬人。韓國政府還極力招攬國外高級科技人才,並吸引在發達國家深造和受訓的有才能的科學家歸國工作。

1996年,韓國***有2,856所科研機構,其中包括163所公立研究院所、258所附屬於大學、學院和專科學校的研究機構和2,435所屬於私營企業的研究所。韓國的科技信息機構和科研機構主要有韓國科學技術院(KIST)、韓國高級科學技術院(KAIST)、產業技術情報院、生產技術研究院、國立工業實驗院、專利廳、中小企業振興工團及大田附近的大德科學城等。韓國科學技術院和韓國高級科學技術院在提高科學知識和技術方面起了關鍵作用。大德科學城於1992年11月全部竣工,擁有60個研究開發機構和3所大學。

3.文化藝術

(1)概述

韓國的文化藝術具有悠久的歷史和豐富的遺產。大韓民國政府成立之後,韓國的文化藝術擺脫殖民文化政策的桎梏,開始了新的發展。但由於在壹段時期韓國政府實行文化限制政策,文學藝術的發展受到了壹定的限制。1988年,政府頒布新的文化政策,開始實行寬松的、扶持性的文化政策,文化領域從此出現了繁榮的局面。1994年7月,創建韓國文化政策開發院,專門對國家的文化發展政策進行研究,並制訂文化發展方案。

為了振興文化事業,韓國把文化納入法制化管理,有關法律有《文化藝術振興法》、《公演法》、《電影法》、《文物保護法》、《著作權法》、《聲像作品管理法》、《博物館法》、《傳統建築物保存法》等,促進了文化事業的健

康發展。韓國文化部統管韓國的文化藝術工作。

(2)世界級文化遺產

1995年12月9日,韓國3項文化遺產首次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文化遺產名單之中,加入了其他105個國家的469項文化遺產的行列。這三項文化遺產包括坐落在慶尚北道慶州的8世紀的佛國寺及附屬於該寺的人工開鑿的石窟庵,收藏於慶尚南道海印寺中的13世紀的《高麗大藏經》,以及位於首都漢城的朝鮮王朝(1392~1910)的宗廟。1997年,另兩項文化遺產——華城和昌德宮也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單之中。

在1997年於烏茲別克斯坦舉辦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咨詢委員會第3次會議上,韓國的《訓民正音》和《朝鮮王朝實錄》被認定並列為“世界記錄遺產”(UNESCO Memory of the World)。1998年,韓國加入《保護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公約》。

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護國家文化遺產,1999年5月,韓國國會通過政府組織法修正案,將原來的文化遺產管理局升格為“文化遺產管理廳”。這是韓國政府成立以來首次設立文化遺產管理廳,而且又恰逢強調精兵簡政之時,因此這壹舉措顯得格外引人註目。

4.傳播媒介

(1)報紙和期刊

韓國報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朝鮮日報》和《東亞日報》是韓國歷史最悠久的兩家報紙,均創辦於著名的“三·壹”獨立運動之後的1920年。最近幾年,韓國報紙在出版印刷的環境和設備上進行了大量的投資。

1997年底,韓國***有106種日報、5,249種周刊和月刊。加上其他期刊,包括雙月刊和季刊及1,465種非商業性期刊,使韓國出版的報紙和期刊總數達到7,393種。但在1998年,受金融危機和結構調整的影響,許多報社、雜誌社倒閉或停刊、休刊,韓國的報紙、期刊總數大大減少。作為報刊行業的改革措施,最顯著的壹點就是將原來歸屬於某大企業集團的報社和雜誌社與企業脫鉤,如中央日報從三星、文化日報從現代、京

鄉新聞從韓化分離獨立出來。另外,從1998年1月起,多家報社紛紛將原先幾十年來豎排的排版方式改為橫排的排版方式,便於讀者閱讀。

(2)通訊社

1945年光復後不久,韓國的第壹家通訊社“解放通訊”便成立了。1980年,兩家最主要的綜合新聞社“合同”與“東洋”合並為“聯合通訊社”。“聯合通訊社”成了全國新聞媒體的合作機構,是韓國第壹家此類的通訊社,也是目前韓國惟壹的綜合通訊社。聯合通訊社與國際上主要通訊社,如美聯社和法新社等45家以上的外國通訊社簽有合同及新聞交換協議。

(3)無線電臺

1927年,日本人在漢城建立了第壹家電臺,這是韓國無線電廣播的開始。1945年9月,美軍政當局接管了這家電臺,並成立了韓國廣播公司(KBS)。這是韓國當時惟壹的廣播電臺。直到1954年,壹家私有的廣播網——基督教廣播電臺(CBS)成立,才開始了教育和宗教節目以及新聞和娛樂節目的廣播。韓國第壹家商業性電臺是1959年4月在釜山成立的釜山文化廣播電臺,壹些私有電臺也隨之建立。1966年,漢城調頻廣播公司開辦了壹家電臺,這標誌著韓國調頻廣播的開始。其他三家調頻廣播電臺成立於1970年。

各傳播媒體於1980年秋進行合並,使韓國無線電廣播的歷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韓國廣播公司(KBS)成為擁有25家地方電臺的最大的廣播網,目前用10種語言進行廣播服務。1990年,再次出現了遍及韓國廣播業的改革浪潮。改革的壹項政策是以私營廣播電臺的出現作為對國營電臺的補充。另外壹個現象是壹些專門性廣播電臺的設立。由漢城市管理的交通廣播電臺(TBS)於1990年6月創立,國營教育廣播電臺(EBS)於同年12月建立。1996年6月,韓國***有116家無線電臺,其中包括62家調頻電臺。1997年,駐韓美軍廣播網更名為美軍廣播網(AFN)。1998年12月,韓國廣播界成立廣播改革委員會,主張提高和強調廣播電臺的

公益性和公正性。

(4)電視

1956年,韓國第壹家電視臺也是壹家私人經營的商業性電視臺在漢城開設,但這家電視臺毀於1989年的火災。1961年12月31日,政府在漢城創立了官方的韓國廣播公司電視臺(KBS-TV),以此作為韓國第壹家提供全國電視服務的電視臺。此後,民營東洋廣播公司電視臺(TBC-TV)於1964年12月開播,民營文化廣播公司電視臺(MBC-TV)於1969年8月成立,後來擴展為擁有19個地方電視臺的遍及全國的電視網。1980年12月1日,韓國政府允許播映彩色電視節目。1990年開始,私營電視臺不斷湧現。目前,韓國***有46家電視臺。

1961年韓國廣播公司電視臺開播時,韓國僅有2.5萬臺電視機。到1998年3月,在韓國廣播公司註冊的彩色電視機超過1,580萬臺,全國平均每戶超過1臺。還有數百萬臺黑白電視機在全國各地使用。

(5)有線電視

有線電視於1970年首次傳入韓國。20世紀80年代末期,由於公眾對信息的需求不斷增長,同時由於通訊技術的進步,使廣泛接收有線電視成為壹種必要和可能。1991年,政府決定允許引進完備的有線電視設備。1995年3月1日,有線電視開播。到1997年為止,有線電視***有29個頻道播出16類節目,其中有3個是公用頻道。

(6)衛星電視

從1996年7月起,韓國廣播公司通過無窮花通訊衛星用2個頻道播放電視節目,1997年8月起,教育廣播電臺也用2個衛星頻道播放電視節目。1999年8月,韓國阿裏郎電視臺從韓國向海外進行了歷史上首次衛星電視直播。該電視臺在整個亞太地區、北歐和北非等60多個國家獲得電視直播權,全天候播放電視節目。

5.體育

韓國政府特別重視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並通過提高國際比賽

中的成績以揚國威,發展體育事業成為政府的壹項重要國策。

為發展體育事業,韓國政府很早就制定並頒布了有關法規,如1962年頒布《國民體育振興法》,1976年頒布《國民體育振興基金法》等。政府還重獎取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1982年,政府設立體育部。1993年,該部與文化部合並,成為文化體育部。1998年該部改為文化觀光部。漢城奧林匹克運動促進會成立於1989年,負責籌措和管理用於促進全國體育和提高運動員水平的基金。韓國體育理事會(KSC)主管所有的業余體育活動。這壹協會由47個單項聯合會組成。

隨著經濟的發展,韓國對體育事業的撥款逐年增多。1977年以前每年體育經費不足10億韓元,20世紀80年代開始體育經費大幅度增加。1995年籌集體育振興基金5,000億韓元。

為加強體育科研和教學,有關體育組織有計劃地組織體育教師、教練到國外進行考察和學習,並重金聘請外國體育人士赴韓講學、指導和傳播經驗。為進壹步完善和加強國家承認的教練員研修制度,指定漢城大學、大韓柔道學校、忠南大學、朝鮮大學、東亞大學等為社會體育指導者研修院,負責培養體育人才。

良好的群眾體育基礎和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政府對體育工作的重視和提倡,使韓國的體育事業發展很快,在壹系列的國際比賽中屢創佳績。尤其是1988年在漢城舉行的第24屆夏季奧運會中名列世界第四位的成績最為世人所矚目。1992年在西班牙巴塞羅那舉行的第25屆夏季奧運會上韓國名列第七位。在亞洲,韓國是4次打進世界杯足球決賽階段的惟壹的國家。

現在韓國已經是世界公認的體育強國,不僅積極參加各種國際性和地區性體育比賽,還主辦了很多國際比賽和地區比賽。自1971年起,韓國每年主辦國際足球錦標賽,除1986年的第10屆亞運會、1988年的奧運會之外,韓國於2002年在釜山主辦了第14屆亞運會,同年還與日本***同主辦了世界杯足球賽。

(二)國民生活、社會保障及醫療衛生

1.國民生活

隨著30多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韓國的國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1996年,韓國人均國民收入(GNI)達到11,380美元,創歷史最高記錄,使韓國加入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生活水平躋身於世界中等發達國家行列。1997年發生金融危機之後,韓國的失業率大增,工資水平下降,收入大幅減少。1998年,人均國民收入僅6,823美元,為20世紀90年代新低,並回到了20世紀80年代的水平。消費者物價上漲7.5%,這是自1991年(9.3%)以來漲幅最大的年份。城市居民月平均收入為213.3萬韓元,同比減少6.7%,月平均名義收入首次出現負增長。家庭月平均支出為153.6萬韓元,同比減少8.4%,月平均消費支出也首次出現負增長。從消費動向來看,除家庭必須支出項目之外,其他項目的支出明顯減少。從收入分布情況來看,最高工資收入階層的月平均收入為424.4萬韓元,是最低工資收入階層月平均收入78.4萬韓元的5.4倍以上。從消費支出規模來看,最高工資收入階層的月平均消費支出為207.2萬韓元,是最低工資收入階層月平均消費支出76萬韓元的2.73倍。從消費比重來看,低收入階層的消費在食品、住房、水、電、取暖、醫療保健等基本消費項目上所占比重較大。相反,高收入階層的消費在教育、娛樂、交通、通訊、服裝等選擇性消費項目上所占比重較大。1999年,通過兩年多大刀闊斧的經濟、金融改革和結構調整,經濟恢復景氣,就業人數大大增加,失業率明顯下降,收入增加,人均國民收入達到8,581美元。

2.社會保障

韓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分兩類:壹類是根據社會保障法制訂的保險計劃,包括醫療、歇業、失業、老年、工傷事故、家庭補貼、孕婦分娩和家屬喪葬等補助。另壹類是公***救濟計劃或免費贈予,向老年人、工傷致殘者、精神錯亂者、先天殘疾者提供生活費、津貼和醫療費用。保險範圍分為可以享受保險和可以享受公***救濟兩部分。根據政策實行各種福利制度,

並逐步擴大和發展這些制度。

韓國社會保障計劃的具體內容如下:在社會保險方面有醫療保險、工傷事故賠償保險、養恤金保險、海員保險、解雇金津貼制度等。另外,在公***救濟和社會福利服務方面,對需要生活照顧的人由社會保健部向他們提供食品、燃料、教育、藥品和喪葬費用。

1998年撫恤金制度的實施擴大到了壹切工作場所和個體戶。2000年2月,韓國出臺《國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根據這項新的法規,從2000年10月起,收入在韓國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線以下的所有家庭都將得到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新法規的核心是放寬政府救濟對象的標準。預計新法規實施後,接受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將從現在的50萬人增加到153萬人。實施這壹政策是韓國邁向福利國家的重要壹步。

3.醫療衛生

(1)概況

韓國於1963年制訂醫療保險法,並從1977年7月開始在擁有500人以上員工的制造行業和建築行業單位中實施醫療保險制度。1979年1月,韓國開始對公務員、教師等行業的人群實施醫療保險制度。1988年1月,韓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的適用範圍擴大到農村和漁村地區和擁有5人以上員工的單位。1989年7月,又將其適用範圍擴大到城市個體戶等城市居民,從而實現了全民醫療保險。目前,韓國實行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醫療保險的種類有4種,即公教人員的公教保險、文藝界與城市自由職業者的職業種類保險、農漁村居民的地區醫療保險、私有企業工人的工廠醫療保險等。

韓國的醫療保健事業已經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先後制訂了醫療法、醫療保險法、公務員與私立學校教職工醫療保險法、醫療技師法、農漁村保健醫療特別措施法等。

保健社會部是韓國醫療保健事業的歸口管理單位。另外在醫療保健界有影響的團體是大韓紅十字會、大韓醫學協會和大韓護理協會

(2)醫療衛生狀況

由於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總開支中醫療費用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從20世紀70年代後半期起,大多數人都可以享受到醫療保險和醫療援助。1989年7月1日,全國醫療保險系統的範圍擴大到全國。從此,享受醫療保障的人數為總人口的100%。到1997年12月,全國加入醫療保險制度的醫療機構***有55,429個。1998年,有95.3%的人受益於各種不同類型的保險,剩下的4.7%的人可以直接獲得醫療援助。

韓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已基本根除了霍亂和腦膜炎,傳染病和其他疾病的傳染率也逐漸下降。目前,韓國4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下降到2.0‰,達到較先進國家水平。

2000年,韓國從事醫療行業的人員***計20.74萬人,其中醫生總數為6.22萬名,醫院總數為32,774所,其中現代化的大型綜合醫院為271所,病床總數為209,248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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