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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2021

您好,如果被司法機關認定為開設賭場罪,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罪在刑法上的罪狀與法定刑的闡述是比較簡潔直接的,屬於簡單罪狀。疑難之處是在罪行的認定上,依據我國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可以歸結為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這幾類情形。只要符合上述任意壹種的,都可認定為本罪。由於網絡的隱蔽性和便捷性,近年來線上的賭博已經成為主流,對此,我國的公安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出聲明稱,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註的,都屬於開設賭場。另外,如果組織者只提供相對封閉的場所,賭博用具由參加者自己帶,該情形如何認定,司法部門也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只要組織在為賭博這壹違法行為提供獨立的空間,就可認定。

法律依據壹、《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5-5-13)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2、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註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3、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犯論處。

5、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壹)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6、未經國家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7、通過賭博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8、賭博犯罪中用作賭註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註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壹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9、不以盈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