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補貼方面,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城鄉標準統壹;
護理補貼方面,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城鄉標準統壹。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具體規定:
第四十六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
政府和社會采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條 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新政實施的優惠政策:
1.工作程序。殘疾人兩項補貼依申請發放。殘疾人或其監護人、相關委托人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申請。基層政府將按照“壹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統籌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工作。
2.制度銜接。本著公平、統籌原則,《意見》對殘疾人兩項補貼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做出了銜接規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壹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
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納入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已有相應制度提供保障,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3.實施保障。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在全國實施後,中央財政將通過增加壹般性轉移支付予以地方支持。《意見》正式印發後,民政部將會同財政部、中國殘聯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落實,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辦法,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
已經建立制度的省份,需要對照本《意見》要求進行制度調整,沒有建立制度的省份,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實施辦法,創建相關制度。
擴展資料:
殘疾證即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目前,我國殘疾類別***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隨著廣大殘疾人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和覆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與落實,殘疾人證的功能與作用日益突出,第壹代殘疾人證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目前尚未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壹律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已經領取第壹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將申請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2009年12月31日前第壹代殘疾人證換發第二代殘疾人證完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