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妳可以根據妳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來計算公司應該補償妳的金額。如果公司不同意,妳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向仲裁法院申請。如果妳符合要求,妳就會勝訴。
擴展數據:
根據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合同終止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破產或者解散的;
12.解除勞動合同,當地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參考資料:
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仲裁機構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