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個人無法理解在國內生育意願持續下降的情況下,超生為什麽要被罰款。個人認為這個規定和罰款不符合當前的社會事實。畢竟我們已經進入了老齡化社會。現在年輕人的生育能力會很低。很多年輕人連壹個孩子都不願意生,更別說兩三個了。所以,在此基礎上,我個人認為不應該對願意生孩子的家庭進行處罰,這樣會直接打擊人們的生育意願,而且此事涉及的罰款也與我們目前出臺的正常生育激勵措施相違背。畢竟我們剛剛出臺了鼓勵社會生三胎的政策。
其次,對於266萬的罰款,個人認為這個數字是巨大的,壹般家庭是無法承受的。據相關報道,由於四川這個家庭的二胎、三胎都是在二胎開放前出生的,所以征收了相應的社會撫養費,但現在二胎、三胎都放開了,應該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應該有更合理的設計,而不是直接收取這種天價的社會撫養費,這是基於人情和社會道德的不合理設計。
最後我個人認為更大的爭議在於,夫妻倆生了八個孩子,壓力已經特別大了。現在要征收200多萬元的費用,無異於給壹個家庭雪上加霜。這是壹種長期不利於社會健康發展的罰款。有關部門應該理性思考,而不是簡單地循規蹈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