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彩票查詢 - 湖南2018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2018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做好2018年度全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直及中央在湘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我省201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壹、繼續教育的對象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二、繼續教育的管理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負責本地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以及專業科目的培訓與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以及公需科目的組織實施。

 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由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管理。

 三、繼續教育的內容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壹)公需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公需科目的培訓內容、培訓形式、培訓登記等,均按照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8年湖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號)有關要求辦理。

 (二)專業科目

 201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培訓內容分為企業類和行政事業類,具體內容如下:

 1、企業類培訓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等十壹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3)《關於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100號至802號;

 (5)《壹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

 (6)《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

 2、行政事業類培訓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等十壹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3)《關於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4)《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處理規定;

 (5)財政部關於國有林場和苗圃、測繪事業單位、地質勘查事業單位、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科學事業單位、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彩票機構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

 (6)《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新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四、繼續教育的形式

 201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采取網絡培訓為主、面授培訓為輔,兩種培訓方式相結合的形式開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具體形式有:

 1、參加各級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會計領軍人才培訓、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會計骨幹人才培訓、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會計類專業會議等;

 2、參加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壹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參加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

 4、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不單獨組織面授培訓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無工作單位、自主擇業、非會計類專業在校學生等其他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網絡培訓。

 以前年度未完成繼續教育培訓的,壹律參加網絡培訓補學。

 五、繼續教育學分管理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

 (壹)公需科目學分登記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公需科目培訓,按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8年湖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號)的要求辦理學分登記。

 (二)專業科目學分登記

 1、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完成課程學習和考核,即可獲得相應學分,並在系統中予以登記。

 2、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所在單位或培訓機構組織的面授培訓,所在單位或培訓機構應將培訓情況和相關表格等資料報所屬財政部門進行學分登記。

 3、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以下列方式參加繼續教育的,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財政部門進行認定後登記。

 (1)參加全國或湖南省會計領軍人才培訓、會計骨幹人才培訓、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應提交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應提供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省資產評估協會、省註冊稅務師協會等確認的相關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的,應提供參會通知和參會記錄;

 (2)參加全國或湖南省會計領軍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應提交錄取通知原件和復印件;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考試,通過壹科考試的,應提交成績合格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中專以上學位學歷教育的,壹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統壹組織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因就業等特殊情況,學生也可單獨申報。

 由所在院校統壹組織申報的,應由所在院校教務部門或相關院系提交學生本年度成績清單,並加蓋單位公章,同時上報《湖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認定登記表》(見附件2)。

 學生單獨申報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由所在院校教務部門出具並蓋章的本年度成績清單和學籍證明。

 (4)承擔財政會計主管部門或中國會計學會、湖南省會計學會及其分會的課題研究,應提交課題中標通知書和課題結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應提交發表論文的刊物原件和封面、目錄復印件;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應提交書籍原件、書籍封面復印件和能夠證明參與編寫人員信息的復印件。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確保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完整,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財政部門將通報所在單位,並將造假行為記入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誠信檔案。

 在進行以上1-4項學分認定時,各級財政部門應嚴格審核本地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所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並將通過認定的材料復印件存檔備查。對本年度取得相應學分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及時將培訓情況錄入系統。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查詢培訓登記的情況。

 (三)學分折算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本通知“四、繼續教育的形式”中相應形式,完成繼續教育的,其學分按以下標準進行折算:

 1、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壹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

 2、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壹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4、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5、獨立在有國內統壹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壹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6、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壹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財政部門負責辦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折算。學分折算原則上壹個年度辦理壹次,當年度通過單壹項目學分折算壹次性達到90學分的,視同同時完成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的學習。

 (四)學分合並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完成年度培訓後,可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查詢並打印培訓記錄,作為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的證明。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持該證明和公需科目學習結業證書等,前往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完成學分合並,可開具完成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證明。

 六、繼續教育機構管理

 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符合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培訓的機構包括:(壹)各級財政部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二)各行業主管部門自行組織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內設培訓機構;(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並向財政部門備案的面授培訓機構;(四)經省財政廳備案並符合相應要求的網絡培訓機構。

 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在湖南會計信息網()或各級財政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布。未經財政部門備案、公布的培訓機構,不得開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七、監督與評價

 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本地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序開展。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各部門、各單位應支持、督促並組織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上壹級資格的重要條件。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高度重視繼續教育,按時參加學習培訓。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情況將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選拔會計領軍人才、高級會計師評委、參評正(副)高級會計師的依據之壹,並納入其信用信息檔案。

 八、其他事項

 (壹)時間安排

 各級財政部門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組織開展201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