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1,合法對象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取得所得的人,以及在中國境內不居住而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境內公民、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2.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稅收內容:
1,工資薪金收入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也就是說,個人所獲得的收入,只要是與其職務、就業相關的,不論其所在單位的資金支出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都是工資薪金的征稅對象。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1)城鄉個體工商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臨時性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應納稅所得額。
3.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
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和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小時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飾、安裝、繪圖、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同行評議、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理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所得。
5.版稅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說的“作品”,是指可以在圖書、報刊上發表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個人作品”包括本人作品和翻譯作品。個人因其身後作品獲得稿酬的,按照稿酬所載項目征稅。
6.版稅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對作者公開拍賣(競價)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復印件取得的收入,按特許權使用費征稅。
7.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指個人存款利息(2008年10月8日國家宣布利息稅取消次日+65438)、貸款利息和購買各類債券利息。股息又稱紅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公司章程定期從股份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股息又稱公司(企業)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待分配的利潤,超過股息的利潤。股份制企業應以股份形式向個人股東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並按派發的股份面值計稅。
8.財產租賃收入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9.財產轉讓收入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將有價證券、股份、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等自有財產轉讓給他人或者單位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取得的所得。對個人炒股所得暫不征稅。
10,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為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會性所得,包括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所得(包括獎金、實物、有價證券)。個人購買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社會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征稅(截至2065年4月438+01的稅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