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行為壹般分為三個階段。
壹是放置階段,即把非法資金投入經濟體系,利用的媒介主要是金融機構,也有部分非金融機構;
二是離析階段,即通過復雜的交易,掩蓋犯罪收入的來源和去向的過程,使犯罪收入的非法特征和性質變得模糊,最終把犯罪收入清洗為合法收入;
三是歸並階段,即清洗後的資金被轉移至與犯罪組織和個人無明顯聯系的合法組織或個人賬戶內,分散的資金被重新聚攏起來,以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
常見的洗錢主要方式包括:(1)通過境內外銀行賬戶過渡,使非法資金進入金融體系;
(2)通過地下錢莊,實現犯罪所得的跨境轉移;
(3)利用現金交易和發達的經濟環境,掩蓋洗錢行為;
(4)利用別人的賬戶提現,切斷洗錢線索;
(5)利用網上銀行等各種金融服務,避免引起銀行關註;
(6)設立空殼公司,作為非法資金的“中轉站”;
(7)通過買賣股票、基金、保險或者設立企業等各種投資活動,將非法資金合法化;
(8)通過購買彩票進行洗錢;
(9)通過購買房產進行洗錢以及通過珠寶古董交易和虛假拍賣進行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