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
(2)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為50元,處方藥費限額為100元。
(3)二級醫院就醫報銷3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醫報銷2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所附處方限定為1元。
(6)鄉級合作醫療門診年補償限額為5000元。
2、住院補償
(1)報銷範圍:
A.醫療費用: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線透視、放射照相、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檢查費用。僅限於200元操作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每日治療護理費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壹級醫院,40%壹級醫院報銷30%。
3.嚴重疾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超過5000元的,應進行階段性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
(2)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放化療年度補償限額為1.65,438+0.000元。
4、以下不屬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自行就醫(無定點醫院就醫或無轉診單)、自購藥品、按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餐費、陪護費、營養費、輸血費(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降溫取暖費、救護車費等。
凡繳納醫保後在定點醫療報銷機構治療的,此時可報銷醫療費用。考慮到部分患者不註重治療後醫療費用報銷的時間,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二次報銷的相關條款。如果錯過了第二次報銷時間,患者將無法報銷之前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醫療保障法
第十六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由公共衛生負擔;
(4)出國就醫;
(五)身體素質、保健消費、健康檢查;
(六)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予以支付。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合並。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婦女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通過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解決。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人員實行補貼保險和直接醫療費用救助。醫療救助的對象、救助方式和救助費用範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救助資金通過財政補貼、彩票公益金、社會捐贈等渠道籌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情況,科學合理確定醫療救助標準。
第二十條補充醫療保險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貼、公務員醫療補貼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保障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後,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