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時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延期償還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減少債務,想起訴債務人,那麽起訴後,就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減免債務,法院不予支持,將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有能力償還但拒絕支付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強制執行不會坐牢,因為民事責任不涉及刑事問題;
4.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錢償還:
(1)法院執行人員明知當事人沒有錢不能執行;
(2)當事人拒不退錢的,法院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追究刑事責任;
5、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權利人履行義務,以確保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8條?
借款人可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4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第壹審法院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當事人可以對作出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二審法院作出,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