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或報銷形式取得的下列收入(1)住房補貼、夥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外籍個人按照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三)探親費用、 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用和子女教育費用,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合理(4)。 外國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五)外國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①根據世界銀行特別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遣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二)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家;(三)為聯合國援助項目在中國工作的專家;(四)捐贈國派往中國從事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五)根據兩國政府簽署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不滿兩年的文教專家的工資待遇由本國承擔;⑥中國高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不滿兩年的文教專家的工資待遇由國家承擔;⑦通過民間科研協議來華工作的專家工資待遇由該國政府機構承擔。(六)舉報和查處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個人獲得的獎金。(七)個人通過代扣代繳程序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八)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九)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延長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收入,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壹次性中獎收入在10元以下(含10元),視同個人所得稅免稅(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