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稅收的基本法律為《稅收法案》(Renenue Code),該法主要調整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特別營業稅和印花稅。另外,《燃油所得稅法案》管理石油和燃氣的特許經營行為,《海關法案》管理關稅和進出口行為,消費稅和財產稅由其他法律管轄。
泰國的稅收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兩大類,直接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石油所得稅,間接稅則包括增值稅、特別行業稅、關稅、消費稅、印花稅以及財產稅。從稅收的歸屬來說也可分為兩個部分,即中央稅和地方稅。中央稅占主導地位,主要分為六大類,地方稅分為兩大類。
中央稅收包括針對收入和利潤征收的所得稅、以社會保障分配為目的的工資稅、針對財產征收的房地產轉讓稅、增值稅、消費稅、特別營業稅、撲克牌稅、針對國際貿易和交易征收的進口關稅、出口稅等。
地方稅收包括對財產課稅和機動車稅。其中財產稅包括針對房地產征收的房產租賃稅、土地開發稅、房地產轉讓稅,針對貨物和服務業征收的增值稅附加、特別營業稅附加、部分商品的消費稅附加,以及對使用某種貨物和財產或許可從事某種行為的稅收。
二、稅務管理機構
泰國財政部是泰國負責財政和稅收管理的主管部門,下轄財政政策辦公室、總審計長廳、財政廳、海關廳、國貨稅廳、稅務廳、國債管理辦公室等8個廳和政府彩票辦公室、煙草專賣局、住房銀行、泰國進出品銀行、撲克牌廠、資產管理公司等16個國有企業。其中負責稅收征收管理的主要是稅務廳、國貨稅廳,以及負責關稅征收的海關廳。稅務廳主要負責征收所得稅、增值稅、特種行業稅以及印花稅,國貨稅廳征收特定商品消費稅,海關廳負責進出口關稅的征收。地方政府負責財產稅以及地方稅的征收。
泰國稅務廳成立於1915年,是泰國財政部負責稅收征管的最高管理機關,主要征收和管理以下稅種:個人所得稅、法人所得稅、增值稅、特別營業稅、印花稅和石油所得稅。稅務廳實行廳長負責制,並設四個副廳長。稅務廳的組織機構在全國分為兩個部分,即中央稅收管理和各府稅收管理機構。
近年來,泰國稅務機構通過開發信息技術平臺,不斷提出更加有效的征收方法,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稅收征收機制,並保證稅收征管工作與政府的政策協調壹致。
各府的稅收管理包括府稅務辦公室和曼谷以外的區稅務辦公室。府以下的稅務管理機構直接向府尹或區行政長官報告。
國貨稅廳實行廳長負責制,下設稅務管理處、收入處、審計監督局、法律事務局、稅收計劃局及各府的消費稅辦公室等部門。主要依據消費稅法案對規定的某些商品或服務征收消費稅,應稅商品或服務主要包括:汽油及汽油制品、非酒精飲料、空調等電器、鉛晶制品、汽車、摩托車、遊艇、香水、羊毛地毯、電池、賽馬場和高爾夫球場等場所等。大部分商品為從價稅,對汽油和非酒精飲料則按價或按數量和重量計算。
在下列特殊情況下,部分貨物或服務可免征消費稅:依據關稅法免征關稅的貨物;出口貨物及損壞或變質的貨物; 捐贈給慈善機構的貨物;外交人員所有的物品;燃料或燃料制品用於國際航空器或500噸位以上的船舶;將所得捐贈給公***慈善事業所提供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