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6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犯罪嫌疑人將被人民法院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比如拐賣婦女兒童是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犯罪分子的處罰是不同的,也就是說犯罪分子的具體入獄時間是不同的。最高的時候是無期徒刑。
二、基本證據:
1,舉報人書面舉報材料及身份證件。
可以口頭報案,但為了順利解決問題,最好準備好書面報案材料。把發生的事情和具體內容寫清楚,如果可能的話,把妳認為構成犯罪的理由寫下來。
2、嫌疑人的身份。
最好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真實信息,如果對方留了假的,盡量提供,可能會有線索;
3.欺詐的證據。
證據主要有兩個方面。第壹是證明妳被騙的證據,第二是財產支付的記錄。前者包括微信、支付寶、電話聊天記錄、能證明事情經過的證人證言、相關文件資料,後者包括能證明向對方交付錢款或財物的時間、地點、過程的銀行轉賬記錄、現金交付、微信、支付寶交易記錄、車輛、房產過戶記錄。
三、常見情況:
1,電信詐騙,比如盜取QQ號,微信等壹般賬號,冒充熟人。
這類案件是犯罪分子利用通訊網絡詐騙的常用手段之壹,即盜取微信號碼冒充熟人。犯罪分子先利用特洛伊病毒盜取他人微信號碼,然後通過微信與親友聊天,以某種理由要求事主幫忙匯款,並將事先準備好的賬號發給事主,讓其匯款或轉賬至指定賬戶。受害人信以為真,在沒有其他驗證手段的情況下,按照對方要求匯款,從而上當受騙。本案例提醒大家在使用微信或微信時打開安全軟件,防範特洛伊病毒和釣魚網站,不要隨意打開陌生人發來的鏈接和文件。
2.冒充知情人進行詐騙。比如壹個人冒充“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可以提前知道中獎信息進行詐騙。
犯罪分子抓住人們貪便宜的心理,誘導人們上當受騙。這個案例提醒大家不要白相信這種有獎信息。為了提高自己的防騙能力,不法分子所說的“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是虛構的,彩票是公益事業,每期的開獎號碼都是隨機的,無法提前預測。
3、冒充公安人員詐騙,如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檢察、法律”等國家機關向安全賬戶轉賬。
本案是多人組成的團夥實施的電信詐騙案。犯罪分子利用通訊網絡詐騙的常用手段之壹,即“安全賬戶”詐騙。不法分子冒充“公、檢、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涉嫌洗錢、販毒、黑社會、信用卡透支等違法犯罪原因,或盜取醫保卡、社保卡、身份證等為由,脅迫受害人將其資金全部轉入所謂的“保安”。在此提醒大家,遇到此類情況,要堅持“三不”原則,不要輕易相信,不要泄露個人信息,不要給陌生人轉賬。
4.冒充熟人進行詐騙,比如用“神奇手機”冒充不同角色的人實施詐騙。
隨著科技的進步,手機的功能越來越豐富。神奇變聲手機可以將來電者的聲音變成各種不同的聲音,達到由男變女、由女變男、由幼變老的效果。不法分子利用神奇手機冒充多重角色,是壹種新型的網絡詐騙手段。這個案例提醒人們,互聯網是壹個虛擬的空間。電話聯系陌生人是不夠的。對方在要求轉賬或匯款等重大事項時需要小心謹慎,防止被騙。
5、冒充衛生財務系統人員等領取新生兒補助實施詐騙。
不法分子以有關部門發放的補貼、補助、獎金為由,要求受害人提供其個人銀行卡號,並存入壹定金額與指定銀行卡綁定,以便領取相關款項。罪犯要求受害人按照他的指示,並趁機將受害人卡內的金額轉走。這個案例提醒大家,壹旦接到這樣的電話或短信,千萬不要相信,更不要在ATM機上操作。如果發現此類詐騙,要及時報警,為警方破案提供線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