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在我國,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是不可以兌獎的。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應當按照彩票品種的規則和兌獎操作規程兌獎。 彩票中獎獎金應當以人民幣現金或者現金支票形式壹次性兌付。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和兌獎。
法律依據:《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根據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彩票代銷合同示範文本,與彩票代銷者簽訂彩票代銷合同。彩票代銷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委托方與受托方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合同訂立時間、地點、生效時間和有效期限; (三)委托方與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彩票銷售場所的設立、遷移、暫停銷售、撤銷; (五)彩票投註專用設備的提供與管理; (六)彩票資金的結算,以及銷售費用、押金或者保證金的管理; (七)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和兌獎的約定; (八)監督和違約責任; (九)其他內容。 委托方與受托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彩票管理政策,嚴格履行彩票代銷合同。
第三十壹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在難以判斷彩票購買者或者兌獎者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彩票購買者或者兌獎者出示能夠證明其年齡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