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繼續教育的發展特點
(壹)依法治教是各國繼續教育發展的根本保證
繼續教育的法制化已成為各國發展繼續教育事業的有效手段,英國早在《1944年教育法》中就首次使用“繼續教育”的概念,並確立了繼續教育的地位、主體等相關內容。法國則率先通過立法把發展繼續教育作為國家基本政策固定下來,1971年通過《終身教育範圍內的職業繼續教育組織法》(簡稱《繼續教育法》),並於1978年和1984先後兩次進行修訂,1998年還制定了振興終生學習政策執行體制的法律,完善了繼續教育的執行體制及措施、經費、機構建設等,立法既保證了法國繼續教育事業的發展,也保證了教育所需經費的來源。美國則於1966年頒布《成人教育法案》,對繼續教育的經費、組織等作了相關規定。各國都認識到通過法制,能喚起全民對繼續教育的重視,並能使繼續教育在國家的監督和計劃下健全地發展。
(二)全民教育、終身教育理念積極影響著繼續教育的工作思路,逐漸構成各國繼續教育立法的指導原則
伴隨著學習型社會這壹政府理念在世界的導入和發展,終身教育思想強烈沖擊著英才教育和階段教育,卻極大促進了繼續教育的發展,繼續教育成為構建終身學習體系的主要途徑,被許多專家稱之為“生涯教育”。正因如此,終身教育理念成為諸多國家繼續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基本思路,成為各國繼續教育立法的指導原則,並因此影響著西方繼續教育理念和模式的發展。壹個典型的例子就是,80年代以來,西方各國普遍完成了繼續教育模式從“學科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轉變,用壹句話概括,就是“整個教學目標的基點是如何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壹特定的職業所必須的全部能力。”而且對“從事某壹特定的職業所必須的全部能力”的認識,經歷了由表及裏,由簡單到復雜,從片面到整合的不斷揚棄的過程,其最終突出的是學習能力的培養,旨在為個人終生學習奠定基礎。
(三)繼續教育的運行趨向社會化、市場化,但都充分肯定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繼續教育工作既是個人物品,也是公***物品,無論是當事人抑或政府都是受益者,因此,政府與個人都應該為此項事業的發展承擔相應的責任,更何況繼續教育工作重長遠而非即時的特點也必將制約著其“市場化”進程。為此各國都充分重視政府在繼續教育事業中的作用,都在立法中詳細規定了政府調控的各項措施。英國主要是通過撥款、國家考試和宏觀規劃等多種手段,形成綜合的調節效應,並成立“全國學位授予委員會”,以維護統壹的學術標準,保證繼續教育的質量和發展方向。法國在對繼續教育實行法制管理的基礎上,進壹步強化計劃管理,先後制定並實施了三年為周期的繼續教育計劃,增強政府對繼續教育的宏觀調控能力。
但繼續教育也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繼續教育是壹種非義務性的教育,大量的工作是在職培訓,與市場有更為直接的聯系,因此繼續教育要推向市場,要與市場接軌,利用市場機制搞好繼續教育工作。於是各國開始註重繼續教育工作運行的社會化、市場化方向,並在立法中予以規範,主要體現為兩類措施:
1、不斷強化專業行業組織在繼續教育工作中的公***服務功能,政府的作用相應淡化並轉變。如美國醫師的繼續教育協會、澳大利亞的培訓咨詢委員會,英國的校外監考員制度,它們是行會性質的民間機構,它們的活動主要體現為開展行業、專業規範建設、編制專業科目指南、開發課程、編寫教材資料、改進教學手段、建立遠程網絡、制定標準化指標、推進國際化認證體系實施等。通過這些中介機構的活動,既減輕了政府的負擔,又提高了繼續教育的工作質量。
2、更加註意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註重政府、企業、學校、研究部門的緊密合作。無論是教育方式的開展,還是教育經費的籌措,各國在立法中都強調各種社會力量的通力合作。如美國的“合作教育”,英國工讀交替的“三明治”課程。尤其是繼續教育經費的籌措,各國立法在明確政府財政支持責任的基礎上,都無壹例外地強調了多渠道的經費籌措原則。如法國法律規定:凡10人以上的企業,企業主必須付出工資總額的1.1%以上作為繼續教育經費,其中0.2%交地區用於職工培訓,0.1%交專門機構用於求職者的培訓,0.8%由該企業經理用於本單位職工培訓。企業可與有關單位合辦培訓班,或派人到有關培訓機構學習。經費如有節余,必須上繳國家,如果挪作他用,就要受到處罰。日本、美國的法律中也有類似規定,英國甚至通過發行彩票來籌措繼續教育資金。
(四)繼續教育的管理體系不斷完善,突出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效性
各國在立法中毫不松懈地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管及成果的認定,概括起來有兩個方面:
壹是制定科學具體的質量評價考核辦法,以形成鼓勵繼續學習的良好機制。歐盟提出所有歐洲國家均應建立“知識認定制度”,他們以“個人技能卡”制度的建立為起點,及時考核和記錄個人在獲得正式的學歷文憑外所獲得的其他各種技能學習成果。英國則於1986年著手建立了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並由國家職業資格理事會制定了壹個比較全面的職業資格體系,該體系***分11個類別、五個資格等級,五個資格等級分別對應於熟練工人、技術工人、技術員、高級技術員及專業人員。更可貴的是職業資格證書可以和普通教育的文憑、證書相通,從而大大增強了繼續教育對青年人的吸引力。
另壹方面是建立權威有效的檢查監督和和信息反饋機制,以推動繼續教育持續、協調的發展。為此,法國形成了系統的執法監管機構和壹整套處理教育糾紛的司法制度。而且,法國政府每三年進行壹次繼續教育的調查統計,掌握企業對繼續教育的需求,通過向地區繼續教育專管機構提出咨詢,制定出國家乃至地區的繼續教育法規。此外,日本的“終生學習審議會”、美國的“全國成人教育咨詢委員會”都是各國法律中明確規定的管理機構,對繼續教育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規範作用。
(五)繼續教育手段現代化、壹體化、全球化進程加速,要求各國在更廣闊的舞臺發展繼續教育事業
受益於高度發達的現代電子、信息技術,以現代傳媒為中介,以 多媒體課件為工具的遠程教學更顯示其勃勃生機。法國建立了眾多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它們之間既激烈競爭,又保持著信息交流與各方面的聯系,從而使整個培訓機構處於壹種開放系統之中。而且,各國在立法中越來越強調對學習信息的整合,並試圖構建縱橫交錯的綜合性實施網絡,以便為國民提供各種學習信息服務。日本《終生學習振興法》第三條在對都道符縣推進終生學習活動的職責規定的第壹項就是:“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方面的學習機會和文化活動機會的信息”。
不可忽視的壹個傾向是繼續教育的國際背景正在變化,繼續教育和國際經濟、政治、社會發展形成壹致狀況,合作與競爭也成為現代繼續教育工作的重要內涵。各國開始關註繼續教育事業的國際舞臺,繼續教育的國際交流日益加強和擴大,聯合辦學,教師互相任教等方式已被各國普遍認可,繼續教育的國際市場不斷開放。
二、對我國繼續教育立法的啟示
(壹)我國有繼續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與西方各國相比,我國繼續教育的專項法律方面非常缺乏,至今還沒有頒布壹部全國性的繼續教育法,已有的法律、法規與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能實現有機的結合,且在內部結構上存在著重復、沖突等不協調現象。因此,處於經濟轉型過程中的我國,同樣需要在法治的軌道上構築現代繼續教育體系。通過制定法律法規,把繼續教育的內在需求與提供必要的條件從可能性轉變為強制性,以對政府、單位、個人、教育機構等各方面在繼續教育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利益與責任、獎勵與懲處作出明確的規定,對各方面在繼續教育中的關系進行合理定位,使繼續教育的各個環節組成統壹、協調、高效的運作體系。
(二)用終生學習原則指導我國的繼續教育立法
隨著黨的十六大把“形成全民學習、終生學習的學習型社會”,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之壹,國民終生學習的需求日益凸現,各級政府尤其是我國高層領導更是大力倡導終生學習的重要性。為此筆者以為,以終身學習原則對繼續教育的功能、目標和措施加以引導,進而轉變為相應的立法行動,應是我國繼續教育立法的中心。
(三)繼續教育立法應構建政府調控下的社會化、市場化的運行規則
借鑒各國“市場化”和“國營化”有機結合的成功經驗,我國的繼續教育工作在明確政府宏觀職能的前提下,同樣應註意發揮行業協會的優勢,註意整合社會力量來推進繼續教育工作的開展。如采取多渠道的經費籌措方式,加強“校企合作”、“學社融合”,探索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有機結合的繼續教育模式,研討繼續教育立法與現有其它教育立法之間的側重點與相容性等等,使繼續教育與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密切結合,並使其自身在政府和市場兩種機制的調控下不斷地完善和發展。
(四)繼續教育立法需建立科學權威的教育管理體系
我國現有的繼續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規,既不明確嚴謹,又缺乏執行力度,更談不上有高效的反饋機制,嚴重影響了我國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效。因此,我們應認真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建立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和網絡化的繼續教育執法和反饋體系,紮實做好認定和監督工作,及時總結、適時評估、不斷反饋,保證繼續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五)繼續教育立法要打開國際視野,開放國際教育市場
我國加入WTO,國外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逐步進入我國市場,合作更加廣泛,市場競爭也更加激烈,為此,新時期繼續教育工作和立法必須要有國際視野,要以開放的思路吸納各界力量,在與世界各國的合作與競爭中不斷完善我們的繼續教育事業。我們在立法中要註意滲透國際化意識,例如我們的繼續教育在武術、中藥、漢語、氣功等方面有很多優勢,我們可以聯合辦學,還可以吸引外籍教師,到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任教,還有遠程教育的資源***享等等許多國際交流的經驗和做法都可以吸納到法律規範中來,使我們的繼續教育事業在更廣闊的舞臺上層現蓬勃的生命力。
作者單位:安徽黃山學院
[責任編輯: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