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受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被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約定的責任。這意味著由哪壹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無論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諉,侵害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