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納入當地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
(2)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省、地、縣領導機構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民健身工作會議。城市街道和農村鄉鎮都有相應的領導機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有群眾體育發展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工作總結。二、法制建設
(四)完善群眾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立法層面分為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體育行政部門制定地方性法規,體育行政部門主管群眾體育工作的科室(室)制定健全的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五)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群眾體育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第三,青少年體育
(六)認真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制定完善的規範性文件。
(七)積極擴大《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範圍,努力提高適齡學生實施鍛煉標準的達標率。
(八)體育行政部門有指導學校體育工作的手段和方法。
(九)抓好省、地、縣三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建設。
(十)積極開展基層業余訓練,努力提高學員和在校學生的比例。第四,社會體育
(十壹)積極開展爭創體育先進縣和群眾體育先進鎮工作。
(十二)開展城市體育先進社區評選。
(十三)積極在城鎮建立配備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晨晚訓指導站(點)。
(十四)定期舉辦縣綜合性運動會等各類體育活動。五、全民健身運動
(十五)利用多種形式組織部署和開展全民健身宣傳活動。不及物動詞體育場館的建設和開放
(十六)積極辦好全民健身工程,建設、使用和管理好全民健身工程設施。
(十七)積極開辟群眾體育活動場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放公共體育場地(含學校體育場地)。
(十八)兒童青少年體育中心建設。七、實行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十九)有專人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審批。制定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的長期和年度計劃,總結工作。
(二十)建立健全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管理體系。
(二十壹)做好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建立完整、科學的培訓體系。
(二十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不斷壯大,各級人員比例合理。八、國民體質監測和測定工作
(二十三)成立實施《國民體質測定標準》的領導機構,制定實施《國民體質測定標準》的工作規劃、中長期規劃和階段性發展指標。
(二十四)落實國民體質監測和測定經費(或相應措施)。
(25)進入國民體質監測系統,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要求建立國民體質監測網絡,培養和建立國民體質測試員隊伍,'配備和使用國家合格的監測設備,有效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測量,充分利用監測結果。
(二十六)在國民體質測定工作中,測試站可以為受測人員規定科學的運動項目。九、社會化群眾體育組織網絡
(二十七)建立各種群眾體育團體和健身俱樂部等形式的社會體育組織。十、群眾體育經濟貿易
(二十八)省、自治區、直轄市群眾體育投入。體育彩票公益金用於全民健身的數額。
(二十九)建立全民健身基金會。XI。大眾體育科學研究
(三十)省級體育研究機構有相應的經費用於全民健身研究工作。
(三十壹)認真研究當地群眾體育狀況,推廣成果的實際應用。
(三十二)積極開發和推廣體育健身方法。壹.組織領導
(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納入當地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
(2)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省、地、縣領導機構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民健身工作會議。城市街道和農村鄉鎮都有相應的領導機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有群眾體育發展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工作總結。二、法制建設
(四)完善群眾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立法層面分為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體育行政部門制定地方性法規,體育行政部門主管群眾體育工作的科室(室)制定健全的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五)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群眾體育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