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設立獎項
第十條江蘇省7位數分別按當期銷售額的52%、13%、35%提取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獎勵獎金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51%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壹條江蘇省七位數設六個獎。壹、二、三等獎為浮動獎,三、四、五等獎為固定獎。每個獎金級別的獎金分配如下:
大獎:總獎金額為當期獎金額減去總固定獎金額的85%,以及獎池和調節基金的劃轉部分;
壹等獎:總獎金為當期獎金的5%減去總固定獎金;
二等獎:總獎金為當期獎金減去總固定獎金的10%;
三等獎:單註獎金固定為300元;
四等獎:單註獎金固定為20元;
五等獎:單註獎固定為5元。
第十二屆江蘇省7位數單註彩票中獎獎金最高為500萬元。
第十三條江蘇省設立七位數獎池,由未中獎的浮動獎和超過特等獎註上限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於大獎的部分和從調節基金轉出的部分合並,發放大獎。
第十四條調節基金包括按銷售額1%提取的部分、浮動獎的四舍五入余額、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還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門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金,設立專項獎金。江蘇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使用調節基金設立專項獎,報江蘇省財政廳審批。
第十五條特等獎、壹等獎和二等獎按照獎金等級的實際中獎投註額平均分配。當前壹個獎級的單註獎金低於下壹個獎級時,前壹個獎級的單註獎金加倍。所需獎金從調節基金中支付。調節基金不足的,用彩票發行費先行墊付。
第四章抽獎
第十六條江蘇省7位數彩票每周二、四、五、日開獎。公證員將銷售數據封存後,在其監督下依次搖出壹組7位開獎號碼,按順序排列的7位開獎號碼即為當期開獎號碼。
第十七條每次開獎後,江蘇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將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銷售總額、中獎號碼、各獎級中獎情況和獎池資金余額,並將開獎結果告知各銷售終端。
第五章獲獎
第十九條江蘇省七位數根據投註號碼和開獎號碼確定相應的中獎資格:
大獎:投註號碼和開獎號碼全部相同,排列方式相同,即中獎;
壹等獎:投註號碼連續6位數與開獎號碼同壹位置的連續6位數相同,即中獎;
二等獎:投註號碼有五個連續數字與開獎號碼相同位置的五個連續數字相同,即中獎;
三等獎:如果投註號碼有四個連續數字與開獎號碼相同位置的四個連續數字相同,即中獎;
四等獎:如果投註號碼有連續三位數與開獎號碼相同,即中獎;
五等獎:投註號碼有兩個連續數字與開獎號碼相同位置的兩個連續數字相同,即中獎。
第二十條每期彩票只支付當期最高獎,不支付兩者,但單獨設立的特等獎除外。
第六章救贖
第二十壹條江蘇省7位數兌換當期有效。自開獎次日起28天為每期的兌獎期。逾期不領獎的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二條兌獎機構有權檢查中獎彩票和中獎者的有效身份證件,中獎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偽造、變造中獎彩票、冒領獎金的,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