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擁軍優屬和優待撫恤、烈士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犧牲病故部隊幹部的家屬安置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伍誌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轉業誌願兵、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3、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
4、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5、負責社會福利工作。
6、負責老年、孤兒、棄嬰(童)、五保戶、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眾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7、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8、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9、負責行政區劃工作。
10、負責婚姻登記指導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12、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13、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