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上級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我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產和資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
2、組織、委托、督促各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收繳工作。
3.批準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年度征收計劃,組織實施非稅收入計劃。
4、負責全區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統計、分析和上報。
5、負責非稅收入的核算和統計以及“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資金的核對、清算和劃轉。制定區級非稅收入總體規劃。
擴展數據:
政府非稅收入包括:
1.行政費用。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過程中,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程序的有關規定,按照成本補償、非營利的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2.政府基金。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央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特定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提供的專用財政資金。
3.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規定,設立並出讓的土地、海域、礦產、水、森林、旅遊、無線電頻率、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公共空間等國有有形或無形資源的開發權、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冠名權等。
4.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黨組織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出租、出售、出讓、轉讓其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
參考資料:
將非稅收入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鳳凰。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