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壹次性建設資金補貼。自建養老機構床位數不足50張,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並投入運營1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不低於4000元的壹次性建設補助;對50張床位以上(含50張床位)的自建養老機構,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並投入運營1年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核定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不低於5000元的壹次性建設補助;對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投入運營1年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給予每張床位不低於1000元的壹次性建設補助;
2.享受床位運營補貼。對已建成並投入運營的社會養老機構,按照實際接收本縣戶籍老年人數量給予運營補貼,運營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標準確定。根據失能和失智程度,失能和失智老人的手術補助標準分別在200元、400元和600元以上。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
三。政策措施
(4)完善補貼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價機制,建立健全高齡、失能等經濟困難老年人補助制度。可以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求,推進民辦幫扶,選擇通過貼息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應當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並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進壹步完善和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