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省民政工業辦公室
主要職責:
1、制定全省社會福利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技術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法規;
2、負責全省社會福利生產的宏觀指導;
3、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和檢查;
4、監督福利企業發展方向,保障殘疾職工勞動就業權利;
5、協助落實國家各項扶持保護政策;
6、 負責制定福利企業利稅分配使用原則;
7、指導福利企業技術進步;
8、為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服務。
二、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普查統計和動態分析,測算保障標準及保障補貼資金額度;
2、負責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計算機網絡系統和數據庫系統的建立、運行與開發,並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三、省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站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全省軍隊離退休幹部開展各項活動;
2、負責省直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服務與管理;
3、負責省直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待服務工作。
四、吉林省第壹榮復軍人醫院
主要職責:
1、承擔全省在戰爭年代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部隊復員、退伍的特、壹等革命傷殘軍人的集中供養和醫療保障;
2、承擔長春、吉林、松原、四平、遼源、延邊州等6個地區三等以下在鄉傷殘軍人、在鄉復員軍人、部分帶病回鄉和因公致殘的退伍軍人的療養任務。
五、吉林省第二榮復軍人醫院
主要職責:
1、承擔通化、白山、白城等3個地區三等以下在鄉傷殘軍人、在鄉復員軍人、部分帶病回鄉和因公致殘的退伍軍人的療養任務;
2、承擔全省約萬名在鄉榮復軍人結核病患者的醫療和康復工作。
六、吉林省孤兒職業學校
主要職責:
1、負責收養全省城鎮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經濟來源的孤兒、烈士遺孤和部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職工的遺孤;
2、對收養孤兒提供生活管理並進行九年制義務教育;
3、對部分孤兒進行職業技術教育。
七、省地名檔案資料館
主要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地名檔案工作的政策,執行地方性法規;
2、指導、監督、檢查各市、州、縣(市、區)地名檔案工作;
3、統壹管理並利用地名檔案資料;
4、承擔省民政廳交辦的民政、區劃、社團等方面的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八、機關服務中心(含房產維修組)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為機關政務、行政、生活等方面的服務,為保障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各項勞務和技術服務。
九、吉林省安置農場
主要職責:
1、負責收容安置全省城鎮長期流浪乞討人口中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法遣送回原籍的人員;
2、組織收容人員進行生產勞動;
3、對收容人員進行生產技能培訓和文化知識教育。
十、省假肢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為全省革命傷殘軍人、武警、人民警察和戰爭期間受傷的民工、民兵、因公傷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裝配及維修假肢、異眼、矯形器;
2、進行裝配假肢(矯型器)後的功能訓練;
3、按殘情配發病理車、輪椅及助殘用具。
十壹、省革命殘廢軍人招待所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過往傷殘軍人的接待服務工作。
十二、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1、制定全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展規劃,監督、檢查、指導各市、州、縣(市、區)民政部門的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活動;
2、負責全省福利彩票的宣傳發行工作;
3、負責監督和管理各地福利彩票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4、協助彩票主管部門負責對非法彩票的治理工作;
5、負責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按照中募委、民政部和省民政廳的要求,負責提出福利資金使用的意見,做好福利資金所投放項目的前期考察工作,並提出具體意見;
6、指導、審定各市、州、縣(市、區)福利資金使用項目;
7、負責對全省福利資金的審計工作,負責福利資金的收繳和上結工作,負責全省福利資金項目的備案工作。
十三、省社會福利慈善總會
主要職責:
1、負責國內外善款募集工作,負責接收各種形式的捐贈款物,負責對接收捐贈款物的轉贈、調撥和使用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各慈善項目的論證、審查、立項和申報等,負責對各種慈善項目的資助資金的管理、審計、決算和項目總結;
3、負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社會福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建立全省性慈善工作宣傳網,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工作,負責《慈善工作簡報》的采編、發行等工作;
4、負責聯絡理事、常務理事,負責發展會員工作,負責與省內外、國內外慈善組織和人士的聯絡工作;
5、開展社會福利理論研討和學術交流,培訓社會福利工作者;
6、負責社會福利方面的咨詢服務工作。
十四、省救災扶貧周轉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
負責管理救災扶貧周轉資金的使用,主要用於有償扶持災民、貧困戶發展生產,扶持福利企業。
十五、省涉外婚姻登記管理處
主要職責:
負責審查涉外婚姻當事人辦理登記的有關要件;
辦理涉外、華僑、港、澳、臺人員以及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承擔全省涉外婚姻申辦公證通知單的簽發;
依法對涉外婚姻登記檔案進行管理;
開展涉外婚姻登記系列化服務等工作。
十六、省救災物資儲備中心
主要職能:
負責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倉儲、管理、加工、消毒、整洗、包裝和運輸發放工作;
負責接收和管理救災捐贈資金及機關、事業單位捐贈的積壓物品變賣後所得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七、《民情》雜誌社
主要職責:
1、編輯出版《民情》雜誌並組織向全國發行;
2、宣傳報道全省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動態;
3、承擔《中國社會報》吉林記者站工作;
十八、省殯葬協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宣傳殯葬改革的方針、政策,促進殯葬事業的發展;
2、調查研究殯葬改革和殯葬行業中存在的問題,探索殯葬改革的發展趨勢,提出殯葬改革和殯葬行業的發展建議;
3、協調組織殯葬事業單位間的業務、管理、服務、科技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4、為殯葬事業單位和殯葬協會會員提供信息、咨詢、技術等服務;
5、進行人才培養和技術服務;
6、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殯葬職工的素質和社會地位。
十九、吉林省軍隊離退休幹部療養中心
主要職責:
1、 為全省軍隊離退休幹部提供醫療保健服務、進行健康體檢,組織軍隊離退休幹部進行療養;
2、 組織各種體育健身活動,為軍隊離退休幹部健身活動提供場地和設施;
3、 為軍隊離退休幹部文化娛樂活動提供設施、場所和服務;
4、 為軍隊離退休幹部讀書學習、社會實踐、文化交流提供服務。